昌州环评【2024】225号 关于吉木萨尔县北庭100万千瓦光伏+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流储能一体化项目(1号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8-24 16:47:1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225号


关于吉木萨尔县北庭100万千瓦光伏+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流储能

一体化项目(1号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三峡新能源吉木萨尔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吉木萨尔县北庭100万千瓦光伏+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流储能一体化项目(1号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220KV升压站,本期新建4台240MVA的主变,规划4台240MVA的三相三卷有载调压变压器器,并配套建设生活设施。项目总投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5万元,占总投资的0.5%。

根据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十九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临时道路依托项目区北侧的现有道路,施工场地依托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依托《吉木萨尔县北庭100万千瓦光伏+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流储能一体化项目》的场地,不新增。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升压站运行期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设施处理后,引至房顶达标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毫克/立方米标准。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回收利用,施工生活区依托《吉木萨尔县北庭100万千瓦光伏+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流储能一体化项目》的施工生活区,该施工生活区内设置有移动环保公厕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站。升压站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规模10立方米/天)处理后用于灌溉期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绿化,非灌溉期储存于中水池,可用于办公区如厕用水不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无弃土,建筑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场内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附近环卫部门收集点处理;污泥定期清掏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分类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