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24号 关于嘉润玛纳斯自备绿电替代光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8-24 16:45:3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224号


关于嘉润玛纳斯自备绿电替代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玛纳斯汇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嘉润玛纳斯自备绿电替代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六户地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8万千瓦光伏电站,安装容量约为640.75兆瓦光伏,包括光伏区、集电线路及1座配套220千伏升压站。新建220千伏升压站,本期新建3台240兆伏安的主变,规划3台240兆伏安的三相三卷有载调压变压器,并配套建设生活设施。项目总投资19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4万元,占总投资的0.14%。

根据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十九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回收利用,施工生活区设置移动环保厕所,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保证生活污水不外排。升压站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光伏电区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场内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附近环卫部门收集点处理;废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不在场区暂存;废变压器油、箱变油分别收集至各自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和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