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信息公开(2024年第一季度)
2024年1月1日至3月21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第1季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共抽取一般监管对象29家,重点监管对象3家,特殊监管对象3家,现将具体信息公开如下:
一、事前公开
公开内容:《昌吉州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
公开时间:现场抽查工作开展前
二、事后公开
公开内容: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及抽查人员情况。(详见附件2和附件3)
公开时间: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昌吉州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新环执法发〔2021〕274号),进一步做好昌吉州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计划性检查(含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现场执法计划所涉及的专项执法检查等)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每季度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进行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强化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实现年度抽查结果100%公开。
二、工作任务
(一)每月通过“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按比例抽取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并开展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完成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部分没有账号的园区环保部门按比例要求自行线下开展。
(二)实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三、动态更新“两库”信息
污染源库: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根据日常监督和监管执法职责,每年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更新“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污染源数据(具体实施时间以州执法支队通知为准),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纳入随机抽查对象范围内。(注意:1.已搬迁企业需更新企业地址、所属区域并勾选不参与双随机;2.企业长期停产需更新生产状态并勾选不参与双随机;3.企业破产需注销并勾选不参与双随机)
人员信息库:根据执法人员在编在岗实际,每年定期更新人员信息库(具体实施时间以州执法支队通知为准),确保各抽查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
四、随机抽查比例要求
1.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是由州生态环境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每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另行下发)。
最低抽查比例:州本级每季度至少对昌吉州行政辖区内5%的重点污单位进行抽查;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检查一遍)。
2.一般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是指除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外的其他监管对象。
最低抽查比例:州本级至少按照1:5的比例(系统中执法部门的“双随机”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是指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环境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管对象。
最低抽查比例:州本级每季度至少对昌吉州行政区域25%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五、严格履行抽查程序
每月随机抽取的执法任务将通过“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派发至执法人员手机终端,接收随机抽查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随机抽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特殊情况可结合非现场开展),按照“十必查”的工作要求,通过执法终端将随机抽查结果录入《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或《非现场检查记录表》后提交上传,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保证上传数据质量和时效性,严防空白数据、无效数据和重复数据。
六、及时公开抽查信息
一是依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随机抽查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将随机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按照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信息公开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发现问题,但是属于其他部门监管,需要移送或通报”等简要的方式进行表述。三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四是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五是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工作应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期限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全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追踪违法问题,监管处罚到位。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同时要加强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双重管理,做到执法过程全流程追溯,执法结果经得起推敲。对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持续追踪,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可立行立改的轻微问题,要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准、用好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确保违法问题处理到位,监管责任履行到位。
(三)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工作成效。州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为随机抽查工作开展主体,州执法支队负责对全州随机抽查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定期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帮扶和监督检查,宣传亮点成效及典型案例,通报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信息报送,定期总结评估。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部门要及时制定年度“双随机”工作方案,每季度结束前的5日内,通过“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填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统计表》,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州执法支队于每年12月5日前向自治区执法局报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度总结。
附件2
2024年第1季度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信息公开表
序号 | 检查地区 | 检查对象名称 | 检查对象类型 | 检查事项 | 检查时间 | 检查结果 | 备注 |
1 | 昌吉市 | 新疆中石化庭州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一般源 | 固、危废、无组织废气检查 | 2024-1-29 | 未发现问题 | 无 |
2 | 昌吉市 |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昌吉市六工镇下三工村加油站 | 一般源 | 固、危废检查 | 2024-1-3 | 未发现问题 | 无 |
3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 木垒县浩瀚金风建材有限公司 | 一般源 | 环保验收检查 | 2024-1-22 | 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 要求企业未经环保验收前不得开工生产 |
4 | 奇台县 | 奇台县奇丰农产品种销专业合作社 | 一般源 | 环保验收检查 | 2024-1-22 | 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 要求按期完成环保验收 |
5 | 准东区 | 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重点源 | 危废、排污许可、在线检查 | 2024-1-22 | 未发现问题 | 无 |
6 | 玛纳斯县 | 玛纳斯县新旺纸品包装加工厂 | 一般源 | / | 2024-1-11 | 未发现问题 | 停产 |
7 | 吉木萨尔县 | 吉木萨尔县天诚农业专业合作社 | 一般源 | / | 2024-1-23 | 未发现问题 | 停产 |
8 | 阜康市 | 阜康市金茂源养殖专业合作社 | 一般源 | / | 2024-1-26 | 未发现问题 | 停产 |
9 | 吉木萨尔县 |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吉木萨尔番茄制品分公司 | 重点源 | / | 2024-1-10 | 未发现问题 | 季节性停产 |
10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 木垒县呼勒加食品有限公司 | 一般源 | / | 2024-1-18 | 未发现问题 | 停产 |
11 | 呼图壁县 | 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 | 特殊源 | / | 2024-1-5 | 未发现问题 | 停产 |
12 | 玛纳斯县 | 玛纳斯县和平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 一般源 | / | 2024-1-8 | 未发现问题 | 季节性停产 |
13 | 准东区 | 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源 | 危废、排污许可、在线检查 | 2024-2-2 | 未发现问题 | 无 |
14 | 昌吉市 | 昌吉市金世通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 一般源 | / | 2024-2-1 | 未发现问题 | 季节性停产 |
15 | 吉木萨尔县 | 新疆昌隆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特殊源 | / | 2024-2-26 | 未发现问题 | 停产 |
16 | 昌吉市 | 昌吉市百力新型建材厂 | 一般源 | / | 2024-2-28 | 未发现问题 | 搬迁停产 |
17 | 高新区 | 昌吉市金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源 | / | 2024-2-5 | 未发现问题 | 停产 |
18 | 阜康市 | 新疆德晟景丰纸制品有限公司 | 一般源 | / | 2024-2-21 | 未发现问题 | 停产 |
19 | 阜康市 | 阜康市荣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源 | / | 2024-2-1 | 未发现问题 | 季节性停产 |
20 | 呼图壁县 | 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重点源 | 危废、排污许可检查 | 2024-2-26 | 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 提出整改建议 |
21 | 昌吉市 | 新疆鑫凯澜商贸有限公司 | 一般源 | / | 2024-2-5 | 未发现问题 | 停产 |
22 | 昌吉市 | 疆赫迩思瑞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源 | 废水、自行监测检查 | 2024-2-19 | 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 提出整改建议 |
23 | 昌吉市 | 昌吉市盛源定点牛羊屠宰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源 | 排污许可检查 | 2024-2-24 | 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 提出整改建议 |
24 | 阜康市 | 阜康市鑫盛黑陶土矿 | 一般源 | / | 2024-2-6 | 未发现问题 | 停产 |
25 | 奇台县 | 奇台县爱康食品有限公司 | 一般源 | / | 2024-3-19 | 未发现问题 | 季节性停产 |
26 | 阜康市 | 阜康市北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源 | 危废检查 | 2024-3-20 | 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 停产 |
27 | 昌吉市 | 新疆鑫久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一般源 | / | 2024-3-19 | 未发现问题 | 季节性停产 |
28 | 高新区 | 新疆爱为群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 一般源 | / | 2024-3-12 | 未发现问题 | 停产 |
29 | 呼图壁县 |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 | 特殊源 | / | 2024-3-18 | 未发现问题 | 处于建设期 |
30 | 昌吉市 | 新疆永成固美佳门业有限公司 | 一般源 | / | 2024-3-15 | 未发现问题 | 搬迁停产 |
31 | 吉木萨尔县 | 吉木萨尔县三台镇创业砂石料厂 | 一般源 | / | 2024-3-19 | 未发现问题 | 停产 |
32 | 阜康市 | 新疆富力达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一般源 | / | 2024-3-14 | 未发现问题 | 季节性停产 |
33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 新疆绿苗食品有限公司 | 一般源 | / | 2024-3-6 | 未发现问题 | 季节性停产 |
34 | 准东区 | 华电新疆五彩湾北一发电有限公司 | 一般源 | 污染防治设施、排污许可、在线检查 | 2024-3-14 | 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 建议进一步核查 |
35 | 呼图壁县 | 新疆海大景化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一般源 | 环评、生产工艺检查 | 2024-3-19 | 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 提出建议 |
填报说明:
1.检查对象类型: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
2.检查事项:依据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
3.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发现问题,但是属于其他部门监管,需要移送或通报。
附件3
2024年第1季度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人员
信息公开表
序号 | 检查人员 | 所在单位 | 科室 | 职务 | 执法证号 | 检查时间 |
1 | 贾光华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 党支部书记 | 31050015023 | 2024-1-1至2024-3-31 |
2 | 杨元春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 支队长 | 31050615001 | 2024-1-1至2024-3-31 |
3 | 陈琪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综合执法科 | 副科长 | 31050015043 | 2024-1-1至2024-3-31 |
4 | 李映方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办公室 | / | 31050015037 | 2024-1-1至2024-2-29 |
5 | 周海龙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办公室 | / | 31050015039 | 2024-1-1至2024-3-31 |
6 | 余春满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大气环境执法科 | 副科长 | 31050015047 | 2024-1-1至2024-3-31 |
7 | 赵志成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综合执法科 | / | 31050015026 | 2024-1-1至2024-3-31 |
8 | 高晓瑞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综合执法科 | 副科长 | 31050015042 | 2024-1-1至2024-2-29 |
9 | 马维雄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大气环境执法科 | 科长 | 31050015027 | 2024-1-1至2024-3-31 |
10 | 凯楠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土壤环境执法科 | 副科长 | 31050015048 | 2024-1-1至2024-3-31 |
11 | 阿塔吾拉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大气环境执法科 | / | 31050015031 | 2024-1-1至2024-3-31 |
12 | 马凯瑞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水环境执法科 | 副科长 | 31050015045 | 2024-1-1至2024-3-31 |
13 | 楚战军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水环境执法科 | / | 31050015030 | 2024-1-1至2024-3-31 |
14 | 田苗苗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水环境执法科 | 科长 | 31050015029 | 2024-1-1至2024-3-31 |
15 | 陈金钟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土壤环境执法科 | / | 31050015032 | 2024-1-1至2024-2-29 |
16 | 康园园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土壤环境执法科 | / | 31050015038 | 2024-1-1至2024-3-31 |
17 | 王金武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土壤环境执法科 | / | 31050015041 | 2024-1-1至2024-3-31 |
18 | 孟锡鹏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土壤环境执法科 | 科长 | 31050015028 | 2024-1-1至2024-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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