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州环罚字〔2023〕1-034号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彩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0679270575H
法定代表人:顾小龙
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烧山产业园环城西路462号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针对2023年9月16日生态环境部帮扶指导组反馈问题,于2023年9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精细化管控要求。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3年9月26日)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9月26日),用于证实你单位隧道窑窑头、窑尾、窑身多处有明显烟气外排的违法事实。
2.你单位受委托人刘中海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9月18日),用于证实违法主体身份合法。
3.你单位受委托人刘中海提供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023年9月18日),用于证实被询问人身合法。
4.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调查影像资料1份(2023年9月26日),用于证实执法人员调查过程和你单位的违法事实。
5.你单位受委托人刘中海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复印件(2023年9月18日):关于《吉木萨尔县五彩湾福彩砖厂扩建年产6000万空心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准环评〔2015〕61号),用于证实你单位整体建设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
6.你单位受委托人刘中海提供的《年产6000万块空心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2023年9月18日),用于证实你单位整体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你单位受委托人刘中海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2023年9月18日),用于证实你单位已取得排污许可并执行规定的排放标准。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
我局于2023年10月31日,以《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昌州环罚告字〔2023〕1-03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2023年11月20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召开案件审议会议,对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讨论,鉴于你单位于2023年9月23日向准东环保局提交了全面停产报告的申请,目前已停产并拆除设施,整改及时,立即停止了环境违法行为,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人民币7.06万元基础上下浮25%,处罚款人民币5.29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之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玖佰元整(52900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玛纳斯县支行
户名:玛纳斯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
账号:1070 0424 4105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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