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示
关于《昌吉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新环规〔2023〕3号)有关要求,在原《正面清单》基础上,因信访投诉、环境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删减企业10家,新增符合纳入条件企业11家,形成《昌吉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3年版),纳入企业47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正面清单进行正式发布。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9日-11月15日
公示期间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电话(传真):0994-2342157
附件:《昌吉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3年版).xlsx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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