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47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06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1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昌吉吉木萨尔生产点年产17000吨现场混装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地面站扩能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2〕113号
关于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昌吉吉木萨尔生产点年产17000吨现场混装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地面站扩能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昌吉吉木萨尔生产点年产17000吨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地面站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大有 镇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宝明地面站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89°4'0.683",N43°57′32.760″。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燃煤锅炉1座,新安装电锅炉1座,新建固废间1座,新增2辆CLH-15G 型数字化现场混装粒装铵油炸药车,其他配套设施依托原有。铵油炸药混装在爆破现场进行,本项目不建设起爆器材和工业炸药暂存库,主要承担铵油混装炸药的原料(多孔粒装硝酸铵)的贮存及上料。项目建成后由原来的年产15000吨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增至年产17000吨多孔粒状铵油炸药。项目总投资935.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占总投资的1.29%。
根据新疆环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2〕1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炸药车罐体废气、上料粉尘、原料库废气、车辆尾气、厨房油烟。项目炸药车先前往厂区外宝明矿业加油站往柴油仓加满柴油,再运输至厂区内上料塔下方,往干料仓中加满多孔粒状硝酸铵,柴油仓密闭不在厂区内开启。上料系统采用密闭式全自动上料,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逸散至环境。本项目厂界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4mg/m³,TSP:1mg/m³),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mg/m³);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标准的二级标准(新扩改建)(NH3:1.5mg/m³)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电锅炉废水及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排入洗车平台地下的废水收集沉淀池后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用于厂区绿化及进厂道路洒水抑尘。电锅炉废水排放至防渗化粪池再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用于厂区绿化及进厂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通过项目原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用于厂区进场道路及周边未硬化区域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电锅炉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均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4275-2019)中表2的C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的道路清扫用水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工艺先进、低噪声的相关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位置,通过设备基座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 2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弃包装物(多孔粒状硝酸铵的包装袋)、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间,定期由原料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技术人员负责更换并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进行规范化设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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