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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8 17:59: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672/2025-00230 信息分类: 水生态环境管理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文日期: 2025-06-24
文  号: 公告 2025年 第1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见附件),现予公布。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附件: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pdf

  



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控局

  2025年6月23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疾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疾控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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