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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8-26 12:25:0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63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8-26
文  号: 昌州环评〔2018〕3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万水汇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项目依托已建管网和绿化灌溉系统,主要建设容积7000m3 蓄水池、总库容112.39万m3洪沟中水库、一座泵房及11681 m 输水管网。洪沟中水库和蓄水池位于园区西北角,其中蓄水池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1'10.92"、北纬44°08'2.31";洪沟中水库中心地理坐标为87°00'45.63"、北纬44°08'02.55"

总投资:1394.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3.37万元。

根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高环发[2018]77号)初审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项目运行不影响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弃方在施工作业带内就地进行平整并绿化,施工作业时的临时占地须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当地的植被。

(二)7000m3 蓄水池和洪沟水库采取天然或人工防渗措施,达到规范的防渗要求。储存和利用的中水必须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的外排水。超标中水不得进入中水综合利用系统。

(三)各类水泵等噪声源通过减振、泵房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新增清理蓄水池及中水库产生的污泥,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高新区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