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384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7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8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凯升木垒光伏园区250兆瓦光伏 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2〕86号
关于凯升木垒光伏园区250兆瓦光伏
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垒县凯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凯升木垒光伏园区2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光伏园区3-2#,场址东经90°13′47.87″~90°16′1.67″,北纬44°5′17.93″~44°6′32.98″,永久占地面积1424910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0个3.15兆瓦的发电单元及箱变,辅助工程主要为1座110千伏升压站、10回35千伏集电线路、2回110千伏输电线路及场内道路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18970.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4万元,占总投资的0.40%。
根据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土方作业时进行洒水抑尘、覆盖防尘网,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出入口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负责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及时冲洗,不得携带泥土驶出施工场地,施工期扬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及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定期清理后拉运至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110kV升压站及110kV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光伏电场逆变器和变压器的维护,使其良好运行,光伏电场场界及110kV升压站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110kV输电线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弃土渣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优先回填,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桶)内,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废电器件直接由设备厂家回收,场区内部均不设置临时储存点。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进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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