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343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5-27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7〕6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昌州环发〔2017〕65号
关于印发《昌吉州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昌吉州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昌吉州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7日
附件:
昌吉州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6月5日是第46个世界环境日,6月是自治区第4个环境教育月,宣传教育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维护社会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现制定昌吉州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与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双随机抽查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与环保问题整改结合起来,在6月和7月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效能,为实现“建设新疆最洁净的地州”的重大战略目标保驾护航。
二、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赵建中 昌吉州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 尤建文 昌吉州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李 刚 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
邵 明 昌吉州监测站站长
韩 盛 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党支部书记
朱 旋 准东国家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
邹国忠 昌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黄晓望 玛纳斯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 军 呼图壁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包海智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贾光华 吉木萨尔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生福 奇台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魏国霞 木垒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贾建伟 昌吉国家农业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
杨 洁 昌吉国家高新区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法规科,负责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整治专项行动总协调工作,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并总结成效予以推广。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6月1日)。向各县市、园区环保局下发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
(二)集中查处阶段(6月2日-7月20日)。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契机,以“零点”行动为抓手,结合双随机抽查,州本级及各县市、园区环保局采取夜间及节假日突击检查的方式,对煤化工、电解铝、火电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需进行环保问题整改、信访大户、上级交办、涉嫌偷排或超标排放等企业,开展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主要查处企业偷排、超标排放、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核查验收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按要求提交《昌吉州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汇报》,于7月28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择机组织力量对各责任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上报书面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州环保局及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针对各自管辖企业实际情况,将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对环境违法行为,必须依据环保相关法规依法处理。
(二)相互配合,无缝对接。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监测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部门现场取样,出具有效检测报告单;监察部门要规范现场执法,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文书,收集现场照片、摄像等相关证据材料,形成证据链,明确监察结论,提出拟处理意见和要求;法规部门要根据监察部门的立案申请和要求,严把法律法规程序关,对缺少的证据要责成监察部门及时补充,并做好案审会及移送等工作。
(三)注重细节,规范执法。州环保局及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改变“重实体、轻程序”、“重执法效果、轻案卷文本”的做法,对每个环境违法行为、每个程序环节都要认真分析、研究,确保执法行为每一个步骤、程序、环节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和完备的文书体现,所有的证据、文书都能归档入卷,符合案卷规范标准。
(四)定期通报,年终考核。此次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将在全州环保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各县市、园区环保工作。
(五)加强宣传,总结推广。为确保此次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整治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州环保局及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对重点案件联系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企业达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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