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107号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分公司昌吉亚欧国际物流园加油加气站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分公司昌吉亚欧国际物流园加油加气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分公司昌吉亚欧国际物流园加油加气站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市三工镇亚欧国际物流园19-38号宗地。建设内容为加油区、油罐区、加气区、站房、辅助用房等,设置1台4枪双油品加油机,2台双枪双油品加油机;油罐区设有地埋卧式SF双层油罐4座,其中2座30m3汽油油罐,2座30m3柴油油罐;加气区设有1座LNG撬装站(含1座60m3地上气罐)及1台单枪加气机。
根据乌鲁木齐博亚天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1〕33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柴油装卸、加油作业等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来往车辆在加油站进出过程排放的汽车尾气等。项目装卸汽油安装油气回收装置,LNG安装BOG回收系统,对加油加气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检测值、系统密闭性检测相关参数值及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应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1、表2、表3相关限制要求,加油枪气液比须满足表4要求,任意一条加油枪气液比不合格即可直接判定为超标。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废水排入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站区内来往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和各种加油加气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在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弃的含油手套、废抹布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玻璃钢化粪池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泥定期清掏用于项目区绿化;储油罐清理废物及含油废水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即时集中收集处理,不在项目区存储。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柴油、汽油和LNG。主要事故类型为汽油储罐、柴油和LNG天然气储罐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正常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检及时处理污染物跑、冒、滴、漏,同时应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全厂按各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防渗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11)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减缓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5日
上一篇: 2018年昌吉回族自治...
下一篇: 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