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472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06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8〕9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2018年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 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大气、水、土壤三大战略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也是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之年,环境监测工作任务极其繁重且面临很多新形势、新挑战。全州环境监测系统要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认真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及2018年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部署,科学安排、合理统筹,主动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坚持以强基础、补短板、促改革、树权威为原则,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克服各种困难,扎实开展好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为打好我州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环境风险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发挥好环境监测的“顶梁柱”作用。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已进入新时代。全州环境监测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新目标、新部署,提高对环境监测重要性的认识,深化监测系统行风建设,在全系统推动形成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良好作风,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全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州环保系统)
二、扎实做好水气土环境质量监测,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支撑
制定并印发《2018年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2018年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全州环境监测系统扎实做好年度各项例行监测工作。
(一)巩固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测预报。组织开展7个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7个县(市)大气降尘量监测工作。持续开展好城市硫酸盐化速率、城市酸雨、城市噪声等监测工作。积极做好空气质量会商工作,加强全州连续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警工作,完善与气象部门会商机制,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的准确率,配合做好大气联防联控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昌吉州环保局牵头,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各县市环保局组织配合)
(二)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做好全州地表水水质8条河流15个断面和1座湖库的例行监测;加强城镇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全州3个重要工业园区地下水水质监测。(昌吉州环保局牵头,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各县市环保局组织配合)
(三)推进土壤环境监测。积极配合开展全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自治区开展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工作。积极推动制定重点监控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监测计划并规范实施。扎实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详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州土壤国控背景点位和基础点位监测工作,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做好人员培训,按时完成辖区国控土壤背景点位和基础点位监测任务。(昌吉州环保局牵头,污染控制科具体负责,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各县市环保局组织配合)
(四)强化生态遥感监测。继续配合自治区做好昌吉州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工作。(昌吉州环保局牵头,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各县市环保局组织配合)
(五)认真做好声环境监测。做好噪声功能区划与监测点位调整工作,逐步将县级以上所有开展声环境监测的城市纳入声环境监测网。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试点开展机场噪声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声环境监测质量异地检查和抽测。(昌吉州环保局牵头,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各县市环保局组织配合)
三、继续做好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
(一)认真做好监督性监测。组织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抽测抽检,对县(市)级监测机构进行污染源监测质控情况检查和监测能力考核。县(市)级监测机构应根据环境监管执法、排污许可制、环境税实施等环境管理需求,开展具体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做好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数据对接并实现与“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监测质控抽测、执法监测及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昌吉州环保局牵头,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具体负责,各县市环保局组织配合)
(二)全面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监测。按照《2018年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协助自治区完成VOCs排污单位名录确认工作,开展VOCs监测项目扩项认证并取得相应资质,逐步开展VOCs监测工作。(昌吉州环保局牵头,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各县市环保局组织配合)
(三)继续强化应急监测。根据全州产业结构和污染特征,编制昌吉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昌吉州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应急监测培训,编制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应急监测演练,不断提升应急监测能力。(昌吉州环保局牵头,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具体负责,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各县市环保局组织配合)
四、稳步推进地表水采测分离工作
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
离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76号)《关于新疆、西藏、青海和海南四省(区)推进落实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工作的函》(环测便函〔2017〕347号)要求,保证人力物力,继续推进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工作,加强质量监督,规范采测分离工作,按时上报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昌吉州环保局牵头,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各县市环保局组织配合)
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一)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发布的《自治区《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环境监测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编制昌吉州2018-2020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和2018年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结果处理等内容,并于12月底前组织实施检查活动,严厉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昌吉州环保局牵头,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各县市环保局配合)
(二)强化执法联动,大力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强化“测管协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加大执法监测以及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后的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组织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2018年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的专项检查。(昌吉州环保局牵头,昌吉州节能减排局具体负责,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各县市环保局配合)
(三)完善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按照自治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自治区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昌吉州环保局牵头,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各县市环保局配合)
六、大力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一)稳步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联网。结合排污许可制加大排污单位监管力度,按照原环保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等文件要求,全力推进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联网工作。氮磷排放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总氮、总磷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棉浆粕、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重点行业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和已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业聚集区限期完成安装、联网和验收,并对未按期完成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昌吉州环保局牵头,昌吉州节能减排局、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具体负责,各县市环保局配合)
七、扎实做好环境统计工作
稳定环境统计队伍,完善环境统计数据联审制度,组织完成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筛选确定和公布工作,扎实做好重点排污单位季度直报和审核工作。推进环境统计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任务衔接,认真做好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确保按期向自治区环保厅上报数据,并同时报送纸质版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昌吉州环保局牵头,污染控制科具体负责,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技术支撑,各县市环保局配合)
八、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
组织编制并于“6·5”世界环境日前向社会发布《2017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状况公报》;上半年编制完成2017年环境质量年报;定期公开城市空气质量简报、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废水自动监控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废气自动监控情况、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昌吉州环保局牵头,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昌吉州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各县市环保局组织配合)
九、强化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一)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各级监测机构继续深入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按照“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法可依,凡事有据可查”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实验室比对、监测质量检查等质控活动,指导全州环境监测机构质控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对环境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积极筹划,积极组织参加2018年度环境监测大比武。(昌吉州环保局牵头,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各县市环保局配合)
(二)强化监测工作考核。继续开展全州地表水、环境空气、土壤、噪声及重点污染源监测的现场质控检查及抽测比对。系统开展全州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检查、实验室质控考核、飞行检查等,全面强化监测工作的质量意识、专业化意识,加强日常监督,严防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确保监测队伍安全。(昌吉州环保局牵头,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各县市环保局配合)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6日
上一篇: 关于阜康市鑫东佰家...
下一篇: 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