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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小红山 8MW分散式风电项目及配套送出 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4-23 12:16: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40

关于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小红山

8MW分散式风电项目及配套送出

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及配套送出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委托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及配套送出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小红山矿区,奇台县城北东 30°方向,直线距离约 130km 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拟建设1 座 35kV 开关站,安装2 台单机容量4MW风力发电机组,安装2台箱式变压器,并配套建设箱式变压器基础、35kV 集电线路及场区内外道路等。项目总投资6246.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1.28%。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施工中的物料运输采用带篷布的汽车运输,以降低运输途中产生的二次扬尘;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覆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

(二)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须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弃土用于吊装平台的场平填料和道路平整;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施工废水设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区设环保型公厕并通过粪污一体化设施处理,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运行期风机的机械维护和管理工作,减小相关机械因素产生的噪声,确保单台风机噪声值在距风机 200m 外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和《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1084-2008)2 类区域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检修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集中收集并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变压器油与废铅蓄电池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同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此类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的贮存库,面积为 5m2,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避免对植物的破坏;施工迹地按要求及时进行恢复,塔基附近临时用地用砾石覆盖;对永久占地采取生态补偿措施。优化风电机组位置,减少对植物破坏。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完善施工期未实施到位的植被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区内(除永久占地)植被覆盖率和成活率。设备维修过程中尽量减少植被清除和占压破坏,完成维修后需对植被破坏区进行及时修复。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