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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帐1井钻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1-17 11:35:5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05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1-17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1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沙帐1井钻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10号

 

关于沙帐1井钻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报送的《沙帐1井钻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距吉木萨尔县约95km。本次拟新钻1口预探井(沙帐1井),井场周边为戈壁沙帐1井与阿勒泰-巴仑台公路、五大高速公路分别相距205m、385m,西距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试验区约6.25km。井型为直井,开井身结构,设计井深2625m。工程临时占地1074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6万元。钻井42天,单井试油期180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以减少破坏野生植被;钻井废弃物采用不落地技术,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将井场临时占地范围进行平整、清理,不遗留污染物在井场。严禁在戈壁滩和荒漠结皮、荒漠植被分布地段随意行车,避免破坏荒漠植物。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产生伴生气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采出原油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集中收集至井口方罐拉运至吉祥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钻井期产生生活污水排入井场内防渗收集池定期清运至五彩湾生产服务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使用环保型泥浆,施工期钻井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出的岩屑暂存于方形收集池,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井场铺路,未达标的产物将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钻井期间收集的落地油及含油污泥用专用罐集中收集至井场内危废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弃防渗膜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回收。危险废物收集和临时储存措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压裂返排液集中收集至方罐定期拉运至吉祥联合站,上清液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标准限值后回注油藏;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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