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130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15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8〕1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州环发〔2018〕11号 昌吉州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
昌州环发〔2018〕11号
昌吉州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州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我州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号)要求,制定了《昌吉州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5日
昌吉州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
为保障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行动,并结合日常随机检查,在以往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排查,重点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划定和立标定界情况及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情况进行排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我州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为后续开展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排查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州环保局成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组,组长由州环保局总工程师张斌担任,工作组由州环保局污控科、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其中州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现场抽查、核实各县市、园区水源地信息与问题填报,按照《关于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新环办法[2018]2号)要求统计上报全州排查情况;州环保局污控科主要负责审核水源地清单、汇总全州水源地存在问题,以及负责指导、审核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的制作统计工作,根据往年水源地评估信息配合开展现场检查核实工作。
三、排查范围
此次专项排查范围包括全州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河流型和湖库型水源地,不包括地下水型水源地。
四、工作内容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于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各县市、园区要立即组织技术单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有关技术规范,抓紧开展基础工作。对未按法定程序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尽快依法完善报批程序。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标定界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做好水源地矢量边界信息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是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对于经核实,确未制作矢量边界信息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各地环保部门尽快组织技术单位,根据保护区划分文件上的文字描述或拐点坐标,参照实地情况制作保护区矢量信息(见附件5)。
(四)明确专项排查重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检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的是否采取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有效措施。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问题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并建立详细问题清单。
五、工作安排
各县市、园区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关排查工作,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核查、报送以及档案整理工作。自治州环保局将定期调度通报专项排查工作进展,并视情况对排查工作进行现场抽查。
(一)2018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园区将负责报送相关报表的联络员信息上报昌吉州环保局联络员处(见附件1)。
(二)2018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园区全面核查并报送辖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见附件2),对新设立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增补,对已调整的饮用水水源地予以删除。
(三)2018年1月23日前,各县市、园区报送辖区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情况、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清单和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见附件3、4)。
(四)2018年3月16日前,各县市、园区报送辖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情况、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清单和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见附件3、4)。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内部协调,确保排查工作无死角。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成立由污染控制和环境监察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及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开展通力合作,确保排查工作无死角、无遗漏。
(二)建立问题清单,提前谋划清理整治工作。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在全面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建档,实行问题清单管理。按照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的原则,提出问题分类意见和整治任务分工建议,为后续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三)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做好专项排查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信函、微信平台等方式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联络员:
王 珂 州环保局污控科科员 15894769266
胡文海 州环境监察支队稽查科科员 18699176657
附件:1.报送信息联络员信息(11号附件1.doc)
2.水源地基本信息表
3.水源地排查情况汇总
4.水源地排查情况清单
5.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及报送要求(11号附件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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