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的《奇台县通勤机场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奇台县通勤机场道路建设项目位于奇台县境内,项目起点位于奇台县半截沟镇 X169 线 K26+100 处,地理坐标为:北纬43°45'52.37",东经89° 46'55.87"),终点位于奇台通勤机场,地理坐标为:北纬43°45'29.06",东经89°45'38.12",全线里程 1.903公里,全线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的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24.5米。路面宽度16米,全线共设置涵洞4道,平面交叉1处,管线交叉1处,项目占地面积79192平方米;总投资3295.04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二、根据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奇台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奇环发〔2017〕81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预制场、拌合站和沥青熬制时采取尾气处理措施,禁止露天焚烧沥青。
(二)沿线设置合理的弃土场,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弃土场。施工结束对弃土场采取土地平整和撒播草籽绿化措施。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严禁车辆随意行驶,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对剥离的农田、林地表土进行单独收集,用于复垦,表土如不能及时清运,需设置临时堆土场。农业生产季节施工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减少扬尘对农作物的影响。禁止在农田增设施工营地、施工便道、预制厂、取弃土场等临时占地,规定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不得随意碾压该段的农作物及植被。
(三)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应排入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临时旱厕,粪便定期清理用作农家肥田,禁止排入渠道。渠道岸边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料场、废弃物堆场、施工营地。桥梁采取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防撞护栏加强措施、设立警示标志牌等工程防护措施。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红线35米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之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营运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声环境敏感点跟踪监测工作,对于营运期环境噪声超标的敏感点要采取加高围墙、设置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五)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全部送至弃土场;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奇台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奇台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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