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141号
关于深能木垒200MW风电项目110kV
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垒深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深能木垒20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委托新疆国环鸿泰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深能木垒20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老君庙第五风电场B区西侧,线路起点坐标为N44°22′25.22″,E91°13′24.44″,终点坐标为N44°20′16.34″,E91°12′33.5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铁塔21基,铺设同塔双回110kV架空线路,线路长度5.06公里,导线采用LGJ-240/30钢芯铝绞线,由场内110kv升压站接至老君庙南220kv汇集站,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划定施工路线和范围,减少地表扰动。严禁施工车辆随意行驶,碾压破坏地表。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现有简易道路,从而减轻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避免不必要的临时占地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二)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在建设塔基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四)确保线路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和人员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检修完毕后集中收集并运至就近垃圾转运站处理。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0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新疆国环
鸿泰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 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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