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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6年度昌吉州环境保护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2-20 12:17:5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160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2-20
文  号: 昌州环党组〔2017〕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表彰2016年度昌吉州环境保护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昌州环党组〔2017〕6号

关于表彰2016年度昌吉州环境保护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6年,全州环保系统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州”,坚持“两个可持续”,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继续保持全州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发展态势,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在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生态创建、空气环境质量保持、环境统计、环境信访等单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8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表彰如下:

对木垒县环保局在空气环境质量保持和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奇台县环保局在空气环境质量保持、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管理等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授予“2016年度空气环境质量保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对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在生态创建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等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授予“2016年度生态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对阜康市环保局在环境信访和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授予“2016年度环境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对昌吉市环保局在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清新空气行动、机动车尾气管理等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授予“2016年度污染防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对呼图壁县环保局在环境统计、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环境执法等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授予“2016年度环境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对玛纳斯县环保局在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在线管理等工作;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在环境执法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授予“2016年度环境执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进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昌吉州2016年度环境保护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