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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6 12:47: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177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3-16
文  号: 昌州环发〔2017〕3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昌州环发〔2017〕32号

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环保局、经信委: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21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昌吉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昌州政办发〔2016〕39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州农副食品加工、焦化、氮肥、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现将自治区环保厅、经信委《关于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园区)环保、经信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自治州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联合下发的《昌吉州2017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昌州环发〔2017〕19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我州34家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账。

对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督促其尽快完成改造并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对尚未开展的企业,要督促其立即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对于已关闭、停产等无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提供书面印证材料。

二、持续深化浆粕化纤、煤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改造。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废水中重金属、盐分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经信部门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污染物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同时鼓励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加大清洁技术推广力度。各县市(园区)环保、经信部门要根据《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要求,结合辖区企业实际,指导开展清洁化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焦化企业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

四、建立定期情况报送制度。各县市(园区)环保、经信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于3月25日前将清洁生产联系人信息(附件1)报至自治州环保局、经信委。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号前,将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联合发文报送至州环保局、经信委。11月15日前,将重点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作总结报自治州环保局、经信委。

(联系人:州经信委计新科,联系电话:15199369951,邮箱:1021294734@qq.com;州环保局王珂,联系电话:15894769266,邮箱:465353815@qq.com)

附件:

1. 清洁生产联系人信息表

2.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调度表

3.关于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