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州环发〔2015〕184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关于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5]521号),规范我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自治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我局。
联系人: 陈 琪
联系电话:0994-2267495 18809056786
附件:自治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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