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3/2016-000026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09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6〕8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昌州环发〔2016〕83号
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公安局,各县市环保局、公安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新环发〔2016〕315号)的要求,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多发势头,昌吉州环保局、昌吉州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昌吉回族自治州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自治州公安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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