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二批)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
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二批)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昌吉州生态环境信访件第二批6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CJD202505090011 | 新疆西洪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与新疆农高区签订合同,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合同总价29万元,出具批复文件后支付所有款项,截至目前已支付该公司11.6万元。期间由于疫情原因,相关部门及专家通过函审方式对规划进行审核修改,于2024年1月18日正式向新疆农高区提交报告,截目前农高区没有出批复文件,诉求人要求新疆农高区尽快出批文。 |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针对“新疆西洪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与新疆农高区签订合同,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的问题。经核实,新疆西洪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为新疆旭宏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月24日汉中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与新疆旭宏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中标,2020年3月18日,原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高新农业发展局与汉中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签订合同,由汉中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编制《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水土保持规划(2020-2030年)》。 针对“于2020年3月18日与新疆农高区签订合同,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合同总价29万元,出具批复文件后支付所有款项,截至目前已支付该公司11.6万元。期间由于疫情原因,相关部门及专家通过函审方式对规划进行审核修改,于2024年1月18日正式向新疆农高区提交报告,截至目前农高区没有出批复文件,诉求人要求新疆农高区尽快出批文”的问题,情况属实。2020年3月18日,原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高新农业发展局与汉中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内容及合同价款均属实,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实际已向该单位支付11.6万元。在规划编制过程中,2022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建设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2023年7月自治区下达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更名为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农高区)的批复。与原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相比,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项目清单等方面均发生变化。汉中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于2022年12月向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局(以下简称:农高区现代农业发展局)报送规划文本,2023年1月经昌吉州水利局专家组审核后向汉中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反馈修改意见,2023年11月汉中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完成修改。2024年1月汉中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要求农高区现代农业发展局出具批复文件,但因报告规划内容与农高区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布局等情况不一致,农高区现代农业发展局向汉中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口头反馈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的意见建议。2024年1月,农高区现代农业发展局反馈意见后,因对合同履约未达成一致,汉中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未报送规划的修改稿。 | 部分 属实 | 5月11日,农高区现代农业发展局立即与汉中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新疆旭宏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电话联系,就《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水土保持规划(2020年—2030年)》编制批复问题进行了沟通,5月14日汉中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负责人已将双方沟通的大部分一致的合同书面补充协议发至农高区现代农业发展局负责人。目前,农高区现代农业发展局就书面补充协议内容正在审核,近日将与汉中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设计院负责人见面充分协商,后期还会履行法制审核程序,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 | ||
2 | CJD202505090012 | 阜康市居民发现六运村至九运村之间有一家煤厂,路面无硬化,车辆经过有煤灰扬尘现象,污染周边环境。 | 阜康市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关于“阜康市居民发现六运村至九运村之间有一家煤厂”问题,5月11日,阜康市交通运输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九运街镇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无人机巡查”的方式,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九运街镇六运村至九运村段无煤厂相关企业,该区域仅有新疆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填埋场和新疆高地食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 针对“路面无硬化,车辆经过有煤灰扬尘现象,污染周边环境”问题,情况属实。现场检查发现新疆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填埋区至G216路间有一条长度约0.8公里的连接道路,该道路硬化破损较为严重,道路路面上有扬尘,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污染。经无人机对周边进行航拍,确认投诉人反馈的“车辆经过有煤灰扬尘现象,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为炉渣车辆驶入0.8公里连接道路后产生的扬尘污染。调阅企业资料,新疆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7月经阜康市审批同意,对阜康市5处废弃砂坑开展生态治理,治理方式主要为固废填埋及生态修复。新疆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治理项目于2023年12月取得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阜康市废弃砂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昌州环评〔2023〕228号),2024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目前该公司正在对六运村至九运村间的祥其砂厂5号采坑进行治理。 | 部分 属实 | 5月11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向新疆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对车辆运输道路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加强洒水频次。同时要求新疆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规范使用篷布、防尘盖等防护装置,严禁抛洒。 5月13日,阜康市相关部门对新疆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道路进行复查,新疆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填埋作业面和运输道路采取加大洒水频次的措施,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已按相关规范使用篷布、防尘盖等防护装置。 | ||
3 | CJD202505090013 | 昌吉市居民反映新疆蓝山屯河化工有限公司在夜间11-12点产生化工气体味道,影响周边森林大地小区住户居住环境,该问题2023年已反映环保局,环保局反馈大气监测结果正常。 | 昌吉市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关于“昌吉市居民反映新疆蓝山屯河化工有限公司在夜间11-12点产生化工气体味道,影响周边森林大地小区住户居住环境”的问题。经核查,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昌吉市北京南路316号,2023年9月拆除PBS生产线,其间PBT、PET生产线正常生产。2024年4月30日,该厂区生产线整体停产并搬迁至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这个厂区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年6月21日完成排污许可证注销工作。现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中的污水、污泥及原料成品均清理完毕,目前该厂区现存办公楼1座、展厅1个,研发室1处正在建设中,冬季采暖均为电采暖,无废气产生,办公区产生的生活废水排放至城市管网。2024年1月至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每月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单位对距离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较近的小区印象西班牙南区开展布点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标。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采取“日查+夜查”的方式,对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厂区及周边区域进行日常检查,其研发室正在建设,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区域存在异味源产生异味情况。2025年5月11日,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现场调取了2025年4月30日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原厂区周边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未检出、硫化氢:0.006㎎/m³、非甲烷总烃:0.95㎎/m³、氯乙烯:未检出,各项监测因子均未超标。”5月11日,再次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单位于夜间23时40分至次日凌晨1时对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原厂区厂界及森林大第小区无组织废气进行执法监测,未超标。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北京南路街道工作人员走访入户森林大第小区22家居民及沿街商户,均未反映异味问题。 针对“该问题2023年已反映环保局,环保局反馈大气监测结果正常”的问题,情况属实。2018年5月以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针对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异味问题,采取现场检查、布点监测、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邀请化工行业专家检查、走访调查、驻守排查等方式,对企业涉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工艺、环节进行检查,执法监测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均达标排放。 | 部分 属实 | 2024年4月30日,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停产并搬迁至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该厂区已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年6月21日完成排污许可证注销工作。 2025年5月11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单位于夜间23时40分至次日凌晨1时对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厂界及森林大第小区无组织废气进行执法监测,未超标。同时昌吉市有关部门将对森林大第小区居民做好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已停产搬迁等有关情况的宣传解释工作。 | ||
4 | CJD202505090014 | 昌吉市居民反映气象局家属院南面某商铺房,不按规定使用排烟通道,烟气通过窗户上加装的排气扇排出,导致二楼居民家中全是烟气,影响居民生活,同时徐先生还反映该餐饮店私自改造成炒菜房。 | 昌吉市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针对“昌吉市居民反映气象局家属院南面某商铺房,不按规定使用排烟通道,烟气通过窗户上加装的排气扇排出,导致二楼居民家中全是烟气,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情况属实。2025年5月11日,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延安北路街道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气象局家属院南面某商铺房位于昌吉市延安北路街道,房屋性质为非居民住宅楼,该商铺房为两层楼房,长约30米,一楼共有8个店铺,其中5个营业,只有该商铺产生油烟,二楼暂无人居住。该栋商铺房后面有一栋5层居民楼,有3个单元,该商铺后堂操作间与居民楼间隔3米左右,直对5号楼二单元。该商铺后堂操作间安装有集烟灶,烟道连通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安装在二楼楼顶,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集烟灶下方安装汤锅1个,只煮面、不炒菜,煮面会产生蒸汽。每天该商铺店主自己加工配置一定量的酱料,酱料成分主要有豆瓣酱、甜面酱、葱姜蒜等,制作酱料和油泼辣子的过程中会产生油烟。由于夏天操作间内温度较高,店主在后堂集烟灶内的墙体上自行开孔安装了1个换气扇,换气扇直通室外,换气扇和油烟净化器同时使用,影响了该商铺后面5号楼居民的生活。 针对“同时徐先生还反映该餐饮店私自改造成炒菜房”的问题,经昌吉市延安北路街道现场核查,该商铺没有炒菜灶台,无私自改造成炒菜房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气象局家属院南面某商铺房立即整改,拆除墙面换气扇,封堵墙面孔洞。该问题已于2025年5月11日整改完毕。 下一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动态监管,督促各餐饮店铺正常使用、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减少油烟扰民现象。 | ||
5 | CJD202505090015 | 昌吉市立曼口腔医疗门诊工作人员5月10日16:17分来电反映昨日投诉过百倍环保医疗机构案件,未反馈完挂断电话。16:22分来电反映协调处理问题的工作人员准备来现场,需要借助我们电话录音,多次沟通无互动,未明确描述举报内容,固挂断电话。18:34分来电反映环保公司已经将医疗垃圾运走,并再次反映有关工作人员(卫健委、环保局)刚到现场的时候表述希望投诉人撤销投诉,后面工作人员咨询合同内容,拉运垃圾、费用等问题,投诉人表示想知道结果在什么平台等途径反馈。 | 昌吉市、州卫健委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投诉人反映的昌吉市百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007年4月1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昌吉立曼口腔诊所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与昌吉市百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倍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协议一年一签。2023年至2025年期间,昌吉立曼口腔诊所按照年均处置150公斤向百倍公司缴纳3000元处置费,收费标准为20元/公斤。针对投诉人第一次反映的“立曼口腔诊所与百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医疗垃圾搬运合同,但4月份只转运了4次,没有按要求转运(48小时内),4月27日至今未拉过医疗垃圾,导致诊所内堆放医疗垃圾无法处置。”的问题,经查昌吉立曼口腔诊所分别于2025年4月5日、9日、16日、22日、24日、28日通过手机微信群(新医大附属医院昌吉分院片区)向百倍公司通知需转运医疗废物,百倍公司于4月6日、10日、16日、27日进行了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执法人员要求百倍公司签订承诺书立即整改,长期坚持。百倍公司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2025年5月9日已将昌吉立曼口腔诊所4月28日以来的医疗废物进行了收集转运,共计约0.8公斤。针对投诉人第二次反映的“有关工作人员(卫健委、环保局)刚到现场的时候表述希望投诉人撤销投诉,后面工作人员咨询合同内容,拉运垃圾、费用等问题”的情况,因2025年3月18日昌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4期)暂定昌吉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10元/公斤,昌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调查该信访案件过程中,昌吉立曼口腔诊所负责人咨询医疗废物处理合同内容、费用等问题,执法人员向该负责人说明“目前口腔诊所的医废已转运,百倍公司将清退2023年至2025年昌吉立曼口腔诊所每年多缴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5709.60元”,因执法人员沟通解释不到位,导致信访人产生误解。 | 属实 | 针对该问题,一是昌吉市百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5月11日清退昌吉立曼口腔诊所2023年至2025年每年多缴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5709.60元。二是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百倍公司签订承诺书立即整改,百倍公司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2025年5月9日已将昌吉立曼口腔诊所4月28日以来的医疗废物进行了收集转运,共计约0.8公斤。三是昌吉市卫健委对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在执法过程中注意语言表达,加强政策解释,防止因语言描述不当导致产生误解。四是昌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工作人员再次现场向昌吉立曼口腔诊所负责人作详细解答说明。五是昌吉市卫健委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百倍公司严格执行至少每2天收集转运1次的规定,保障医疗废物处置规范有序。 | ||
6 | CJD202505090016 | 呼图壁县居民反映呼图壁县五行园广场舞噪音扰民,时间为下午5点至8点,反映人表示有心脏病,影响居民身心健康,已反映至社区、公安均无果。 | 呼图壁县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呼图壁县五行园广场位于呼图壁县乌伊路与西市路交叉口东北角,广场东侧为商贸市场,西侧为西市路,南侧为乌伊东路,北侧为昌华路。该地段属于居住、商业混合区,距离最近的居住区为世纪嘉园小区(约80米)。2025年5月11日,呼图壁县公安局联合县住建局、县文广旅局、呼图壁镇人民政府开展现场检查,广场舞队伍约25人,主要集中在五行园广场硅化木处进行活动,其团队携带一台便携式拉杆音响,通常在早上9点至晚上20点期间跳舞,活动时间不固定。 | 属实 | 呼图壁县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呼图壁县五行园广场舞队伍负责人进行劝导和普法宣传,负责人表示会积极配合整改:一是在跳舞期间控制好音量,避免再次扰民;二是跳舞期间将拉杆音响放置于呼图壁镇人民政府制作的隔音箱内(该隔音箱仅有一个面敞开,其余面均设置隔音棉,音响声音可以定向对跳舞人群传播,不会扩散),从源头控制音响声音。通过以上措施,声音已得到有效控制。 下一步,呼图壁县公安局针对五行园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将加大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噪音扰民行为,对群众投诉举报噪音扰民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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