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一批)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
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一批)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昌吉州生态环境信访件第一批10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CJD202505090001 | 阜康市雪莲花小区居民反映,每天凌晨2-3点火车经过时鸣笛噪音影响周边居民,前几年环保督察反映过后,整改后晚上不鸣笛。现在晚上又开始鸣笛了,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解决。 | 阜康市、州交通运输局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雪莲花小区属于阜康市阜新街道办事处,位于乌将铁路北侧,投诉人所反映的噪声来源主要为乌将铁路,雪莲花小区距离乌将铁路49.4米,该小区2011年12月竣工验收,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2012)中第3.2.5条“铁路沿线建筑物应在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以外布置,其铁路沿线建筑物后退铁路轨道中心线最小距离铁路支线(自轨道中心起算)20米”的要求。乌将铁路为乌鲁木齐火车北站通往准东经济开发区将军庙火车站的专用铁路,2012年正式通车运营,途经阜康市建成区,主要承担乌鲁木齐至准东开发区沿途企业煤炭运输、能源供给等任务。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阜康市办理了针对雪莲花小区铁路鸣笛噪声的信访件。针对问题,阜康市与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协商后,将雪莲花小区东侧铁南村火车道口进行拆除,并将该道口进行双向封闭,重新修建了绕行道路,有效控制了火车在附近鸣笛的现象。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于2021年在途经阜康市的居民居住区处建设了隔音屏障,于2023年在该铁路铁轨沿线完成了电气化改造任务。 针对投诉人本次反映的问题,阜康市交通运输局对途经市内的铁路沿线火车鸣笛事件进行现场核查,铁路沿线居民居住区南侧隔音屏障完好无损并正常使用。阜新街道办事处对雪莲花小区铁路沿线居民楼进行了走访,居民反馈“2018年至2025年3月火车夜间经过小区时未听见鸣笛,2025年4月开始夜间听到了鸣笛声”,阜康市人民政府立即联系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获知:因乌将铁路双线改造后,电气化设备增多,2025年4月开始,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对乌将铁路运行线路各类铁路附属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维护检修时间为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并在白天及夜间均安排了检修作业。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461条规定,铁路机车在遇见铁路线上的行人及相关施工作业人员等特殊情况时必须鸣笛示警。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要求,“接近鸣笛标、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或天气不良时,必须鸣笛警示”,造成了火车经过阜康市雪莲花小区时鸣笛扰民现象。 | 属实 | 针对该问题,一是阜康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12日向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发函,协调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对火车夜间鸣笛的问题予以处理,建议在非必要情况下不再鸣笛,同时加快铁路电气化设备维修进度,缩短维修期,在结束设备维修后恢复正常,途经雪莲花小区时不再鸣笛,阜康市人民政府将持续跟踪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积极协调解决该信访问题。二是阜新街道办事处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相关规定结合目前的整改措施向雪莲花小区内受影响的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2 | CJD202505090002 | 阜康市天池景区牧民电话反映,在其自家牧场(禁牧区)范围内发现有牧民在其中放牧,并搭建临时居住点,同时其他已经领取草场资源补偿费的草场仍存在放牧、搭建临时居住点的情况。此前已向自然资源部门反映,但未发现上述情况。现希望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 阜康市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针对“在其自家牧场(禁牧区)范围内发现有牧民在其中放牧”的问题情况属实。阜康市于2011年起对天池景区部分区域实施禁牧管理,2021年根据《阜康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阜政办〔2021〕107号)要求,阜康市人民政府对967户共2636人发放了生态保护奖励资金,进一步确定了天池景区内7万亩的禁牧区面积,禁牧期限为5年。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阜康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天池管委会、三工河乡和林草局相关工作人员对禁牧区域进行排查核实,发现在禁牧区内有2户牧民正在放牧约40只绵羊、150只山羊,经询问2户牧民为九运街镇牧业村村民,由于牲畜正在转场,导致途中进入了禁牧区。针对“搭建临时居住点”的问题情况,排查过程中未发现牧民在禁牧区内搭建临时居住点的现象。 | 部分 属实 | 针对该问题,阜康市天池管委会、三工河乡、市林草局已要求2户牧民在5月12日将牲畜驱赶出禁牧区,已转移至东沟自家草场放牧,并对其进行了禁牧政策宣传。 | ||
3 | CJD202505090003 | 昌吉市市民反映,昌吉市屯河院子周边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不间断性排放臭气,影响居住。此前已向社区反映,情况有所好转,但目前仍存在臭气问题,咨询相关部门反映臭气来源是污水淤泥,诉求人要求一是污泥转运时采取防臭措施;二是要求相关部门对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进行核查,是否由于设备老化导致臭气不间断排放。 | 昌吉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昌吉市北外环路以东,西南侧边墙距离屯河院子住宅小区200米左右,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其中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由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成都瑞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设计污泥处理能力150吨/天,目前实际处理污泥约120吨/天,相关环保手续齐全,污泥处理工艺主要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原泥缓冲-水热改性(170度)-机械脱水-外运处置,处置后的污泥槽车拉运至阜康市新疆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神彩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随着城市不断发展,2019年后在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方圆500米范围内建设了“太美院子、屯河院子”等小区,受东北风影响,小区居民入住后发现时有恶臭产生,主要原因为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除臭系统因负压能力不足、臭气收集及处理效果不佳、车间密闭性和车辆转运密封不严等致使部分气体逸出。根据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昌吉市住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检查时存在异味,确定举报人反映的异味来源主要为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该项目污泥装卸车间、水热车间(加热至170度)、板框压滤车间在污泥蒸煮、压滤、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中因含有氨气、氯化氢等因子,加之日常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异味扰民问题。调取该企业近年来废气厂界无组织自行检测报告和环境执法监测报告10余份,报告显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达标排放。昌吉市住建与生态环境部门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环境执法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达标排放。接到自治区环保督察信访组转办当日,5月10日昌吉市住建与生态环境部门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环境执法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达标排放。 | 属实 | 针对该问题,一是在此次投诉之前,2025年2月中旬昌吉市组织相关部门针对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异味扰民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制定了《除臭项目技改方案》。二是昌吉市人民政府计划投资300万元,明确整改责任单位为昌吉市住建局。三是明确了整改措施,对污泥脱水转运、卸料转运环节的转运区域进行封闭负压改造,对蒸煮车间内部废气管道连接处进行维护,建设封闭式泥饼堆放仓,优化转运路线。四是明确了整改时限,该项目已于4月10日开始施工,目前已完成设备采购、场地硬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计划6月底完成升级改造,并同步投入使用。 | * | |
4 | CJD202505090004 | 玛纳斯县居民反映湿地旅游区与石河子交汇处有家工厂(烟囱写着华电),五一期间旅游发现工厂冒黑烟,影响玛纳斯县湿地景区的景色。 | 玛纳斯县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针对“玛纳斯县居民反映湿地旅游区与石河子交汇处有家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位于玛纳斯县中部,西至玛纳斯县与石河子市边界,南至头二三宫渠与玛河交汇水坝,北至玛纳斯河峡谷一四七团十四连。湿地公园与石河子市交汇处为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所管辖的北工业园区,该工业园区与湿地公园西边界直线距离约3公里,工业园区临近湿地公园一侧主要有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河热电分公司等企业。针对“烟囱写着华电,五一期间旅游发现工厂冒黑烟”的问题,经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调查,在玛纳斯行政管辖范围内湿地公园周边无工业企业,无烟气排放的烟囱,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对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进行巡航,未发现“华电”字样烟囱,未发现烟囱排放黑烟,经与石河子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接,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内无“华电”企业。 | 部分属实 | 经昌吉州生态环境部门再次与石河子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接,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内无“华电”企业。下一步昌吉州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兵地”交叉执法的方式,联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
5 | CJD202505090005 | S101路边的居民反映,呼图壁县苇子沟煤矿占用他的地来开采煤矿,4月份他本人去看,发现煤矿又在开发建设电塔,此前询问过村委会,村委会说应该有赔偿,但目前未收到相关赔偿。 | 呼图壁县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针对“苇子沟煤矿占用他的地开发建设电塔”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占用投诉人草场开发建设电塔的煤矿为石梯子西沟煤矿、东沟煤矿,并非苇子沟煤矿,建设的2座电塔占用了呼图壁县石梯子乡白杨河村村民草场,电塔主要承担石梯子西沟煤矿、东沟煤矿的供电任务。针对“目前未收到相关补偿”的问题属实。经调查,2025年4月29日由石梯子西沟煤矿、东沟煤矿与呼图壁县白杨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签订占用草原安置补偿协议,其中,石梯子西沟煤矿已于2025年5月8日将补偿款支付至白杨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内,石梯子东沟煤矿因资金拨付流程存在延迟,于2025年5月12日向石梯子乡白杨河村进行了支付。 | 部分属实 | 针对该问题,呼图壁县林业和草原局持续跟进补偿款项支付进度,督促石梯子乡白杨河村第一时间将补偿款发放至牧民手中,切实保障牧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预计2025年5月16日前完成补偿款发放。 | ||
6 | CJD202505090006 | 玛纳斯县玛纳斯镇居民反映金凤花园小区27号与47号楼之间有姓赵居民常年在平房(未征购房)内养羊,同时每年10月中旬至次年五一前烧炉子(六个烟囱),排放烟气可进入47号楼楼道内,影响居民生活环境。此前已经向社区反映,但未解决。 | 玛纳斯县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投诉人所指的“玛纳斯县金凤花园小区27号与47号楼之间的平房”位于金凤花园小区47号楼东侧,平房共4套10间住有1家5口人,院内圈舍养殖绵羊45只,建有3台燃煤小土炉,其中2台燃煤小土炉建设在平房内部用于冬季取暖,且配套建设有6个烟囱;另1台燃煤小土炉建设在院内,用于日常做饭,未建设烟囱。经走访周边居民,该住户正常使用的有2个烟囱,仅在做饭和冬季采暖时使用,在冬季取暖使用过程中会有烟雾进入47号楼楼道的情况。 | 属实 | 针对该问题,一是玛纳斯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及政策宣传,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协调县住建局、供电等相关单位,于5月12日拆除了房屋内2台燃煤小土炉及配套的6个烟囱,安排施工人员完成清洁能源线路改造,安装电暖气片7个,上述措施未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担。二是玛纳斯镇头工村已于5月10日协助当事人将牲畜转移至上二工村养殖区进行规范饲养,同时已将院内羊粪清理干净,铺洒白石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三是因当回事人1家5口中有3人患有精神疾病,生活自理能力不足,玛纳斯镇工作人员将逐步引导其使用电器做饭。 | ||
7 | CJD202505090007 | 昌吉市居民反映海棠大道(步行街)从去年开始一侧设摊位,城管执法大队已规划界线。但摊贩均有越界行为,今年出现同样问题,建议整顿该市场恢复最初绿化和生态环境。 | 昌吉市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海棠大道位于昌吉市文化东路与健康东路之间,长约265米,宽约8米,是昌吉市绿洲路街道君悦海棠四个小区之间的景观大道,为兼顾市容管理与民生需求,2025年4月,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市经投公司按照市委、政府要求,将海棠大道南起红星路北至商业路,涉及文化路的三段景观道路进行规范管理,并划分该路段市场摊位,共划分摊位154个,每个摊位宽1.5米、长3米,面积为4.5平方米。根据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现场核实,经查海棠大道出线越界的摊位约20个,存在摆摊设点商户占用绿地造成绿植损毁的问题。 | 属实 | 针对该问题,一是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对经营区域的流动摊贩规范管理,通过规范经营区域、经营时间等方式,引导摊贩有序经营。二是昌吉市正在制定海棠大道(文化路—健康路)两侧绿地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计划铺装人行步道650平方米,安装坐凳11组、护栏456米、管线2135米,提升改造绿地1292平方米,加强绿地日常养护管理,有效提升周边环境质量,计划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实施。 | ||
8 | CJD202505090008 | 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居民反映,五工台镇八十二公里处有居民长期收废品并在院内集中堆放,影响周边环境。 | 呼图壁县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投诉人反映的“五工台镇八十二公里处有居民长期收废品并在院内集中堆放,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经调查有两户居民院内堆放有大量废旧物品,两户均位于五工台镇政府大门对面南侧巷道内,一户为当地居民,另一户为流动人口,两家居民以收集周边废品用于增加生活收入,收集的废品主要为废纸盒、家具、塑料瓶等,因废品价格较低等原因未及时销售,长期堆放在自家院内,造成堆积,产生异味,影响周边环境。 | 属实 | 针对该问题,一是呼图壁县商务工信局联合五工台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工台镇派出所对堆积的废旧物品,现场与居民一起清理,分类堆放整齐,并与两户居民进行协商,联系废品回收站及车辆,目前正在清理、售卖院内堆积的废旧物品。二是五工台镇人民政府按照居民、商户门前三包卫生环境整治等相关规定进行面对面宣传,提高其环保意识。 | ||
9 | CJD202505090009 | 昌吉市居民反映立曼口腔诊所与昌吉市百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医疗垃圾搬运合同,但4月份只转运了4次,没有按要求转运(48小时内),4月27日至今未拉过医疗垃圾,导致诊所内堆放医疗垃圾无法处置。 | 昌吉市、州卫健委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投诉人反映的昌吉市百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007年4月1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昌吉立曼口腔诊所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与昌吉市百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倍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协议一年一签。2023年至2025年期间,昌吉立曼口腔诊所按照年均处置150公斤向百倍公司缴纳3000元处置费,收费标准为20元/公斤。针对投诉人第一次反映的“立曼口腔诊所与百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医疗垃圾搬运合同,但4月份只转运了4次,没有按要求转运(48小时内),4月27日至今未拉过医疗垃圾,导致诊所内堆放医疗垃圾无法处置。”的问题,经查昌吉立曼口腔诊所分别于2025年4月5日、9日、16日、22日、24日、28日通过手机微信群(新医大附属医院昌吉分院片区)向百倍公司通知需转运医疗废物,百倍公司于4月6日、10日、16日、27日进行了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执法人员要求百倍公司签订承诺书立即整改,长期坚持。百倍公司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2025年5月9日已将昌吉立曼口腔诊所4月28日以来的医疗废物进行了收集转运,共计约0.8公斤。针对投诉人第二次反映的“有关工作人员(卫健委、环保局)刚到现场的时候表述希望投诉人撤销投诉,后面工作人员咨询合同内容,拉运垃圾、费用等问题”的情况,因2025年3月18日昌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4期)暂定昌吉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10元/公斤,昌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调查该信访案件过程中,昌吉立曼口腔诊所负责人咨询医疗废物处理合同内容、费用等问题,执法人员向该负责人说明“目前口腔诊所的医废已转运,百倍公司将清退2023年至2025年昌吉立曼口腔诊所每年多缴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5709.60元”,因执法人员沟通解释不到位,导致信访人产生误解。 | 属实 | 针对该问题,一是昌吉市百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5月11日清退昌吉立曼口腔诊所2023年至2025年每年多缴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5709.60元。二是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百倍公司签订承诺书立即整改,百倍公司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2025年5月9日已将昌吉立曼口腔诊所4月28日以来的医疗废物进行了收集转运,共计约0.8公斤。三是昌吉市卫健委对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在执法过程中注意语言表达,加强政策解释,防止因语言描述不当导致产生误解。四是昌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工作人员再次现场向昌吉立曼口腔诊所负责人作详细解答说明。五是昌吉市卫健委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百倍公司严格执行至少每2天收集转运1次的规定,保障医疗废物处置规范有序。 | ||
10 | CJD202505090010 | 昌吉市居民反映延安路天润花园小区 24-4-201 居民在地下室水泵房堆放垃圾杂物,有臭味,影响生活环境,反映物业不起作用。 | 昌吉市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天润花园位于昌吉市延安南路89号,其中24号楼位于天润花园小区南侧,共五个单元,为多层住宅,24号楼4单元共有2间水表房,前期均为锁闭状态,因小区业主私自破坏,将其占用堆放杂物。 | 属实 | 针对该问题,一是物业公司已于5月13日安排人员将堆放杂物进行清理,并做好消毒工作。二是物业公司已于5月13日将水表房破坏的门锁进行了修复。三是物业公司与北京南路街道工作人员对小区业主进行政策宣传,告知业主不得随意堆放杂物,避免影响小区环境卫生。四是由小区物业公司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逻频次,安排人员定期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发现堆放杂物现象及时进行沟通劝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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