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024年4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024年4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新疆准东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金某 | 身份证 | 652301********0813 | 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4〕2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新疆准东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0月8日,未经批准,在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井矿区S327公路63公里北侧,擅自占用土地修建服务区配套设施等建筑物,经现场勘验,新疆准东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修建服务区配套设施占用土地面积为:760平方米,权属为国有,地类为未利用地,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疆准东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76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760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合计:76000元(柒万陆仟元整)。 | 7.6 | 4/15/24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
新疆星诚永铸铝业制造有限公司 | 何某 | 身份证 | 321023********3297 | 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4〕3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新疆星诚永铸铝业制造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日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南山产业园希望一路25号,未经批准,擅自超出用地范围占用土地修建厂房、围墙等建筑物。经现场勘测,该公司超出用地范围占用土地修建厂房、围墙等建筑物的面积为:7677平方米,地类为未利用地,权属均为国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新疆星诚永铸铝业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 罚款 | 1、限自1、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7677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7677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38385元(叁万捌仟叁佰捌拾伍元整)。 | 3.8385 | 4/11/24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
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任奕锦 | 身份证 | 230303********4914 | 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4〕7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在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北产业园占用土地修建中控室、消防站。经现场勘验,该公司修建中控室、消防站占用土地面积为:12796平方米,权属为国有,地类为未利用地,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1279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12796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合计:1279600元(壹佰贰拾柒万玖仟陆佰元整)。 | 127.96 | 4/15/24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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