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昌吉州某房地产公司非法占地案
二、基本情况
2022年6月,我单位受理2022年第二季度无手续卫片图斑“昌吉州某房地产公司违法占用土地建设行为,我大队立即开展核查,2022年6月22日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非法用地位于昌吉市某小区,违法当事人是昌吉州某房地产公司。2022年5月,昌吉州某房地产公司未经依法审批,在昌吉市某小区超出批准范围占用土地进行道路及临时项目部办公室、员工宿舍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调查与处理
(一)查处方式、措施和有关过程
2022年6月22日,昌吉市国土执法监察大队报昌吉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立案,确定案件承办人。当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依法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受委托人指界,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昌吉市国土资源勘测信息中心对涉嫌非法占地的面积进行实地勘测并出具总体利用现状、规划图、权属地类说明。经实地勘测,占用土地面积4.57亩(国有建制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2年6月27日,市自然资源局召开案审会议对昌吉州某房地产公司非法占地一案进行审理,经集体会审认为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行建设属非法占地行为,应按照非法占地建设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做如下处理: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4.57亩(304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304700元(叁拾万零肆仟柒佰元整)。
2022年7月1日,市自然资源局向昌吉州某房地产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昌市自然资罚告土字〔2022〕11号),该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2022年7月8日,市自然资源局向昌吉州某房地产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市自然资罚土字〔2022〕11号)。
(二)查处依据及有关政策
当事人在未取得临时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昌吉市某小区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外占用土地建设道路及临时项目部办公室、员工宿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规定,对当事人非法占地行为作出:1、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4.57亩土地退还给昌吉市人民政府;2、对非法占用的4.57亩(304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3047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查处后的社会效果
案件查处后,该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将非法占用的4.57亩土地退还至昌吉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4日全额缴纳罚款304700元,并按《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建设施工项目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由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的规定于2023年1月29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通过该案件的查处起到了维护公共利益、引导公众和社会面参与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等积极作用,为保障昌吉市自然资源市场秩序起到保驾护航的重要意义。
四、简要评析或工作体会
(一)案件查处中好的做法。该案件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的新增非法占地行为案件,新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对非法占地的处罚标准由以前的“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调整至“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目的是通过提高罚款标准,可以更加有力地打击非法占地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给违法者更大的经济惩罚,从而达到威慑和纠正的效果。
(二)查处本案的体会。非法占地占用了本应保护的土地和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调高罚没款标准,可以更好地向公众传递环保理念和保护公共资源意识,强化法律约束力,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良好有序的社会市场氛围。
(三)查处此类案的要解决的关键点或难点。此案件是用新土地管理法处罚的案件,每平方米100元到1000元的罚款对违法的企业或个人承担压力过大,当大额罚款直接影响到个人或企业的经济利益时,罚款可能会引起被处罚人的反感和不满,从而触发信访隐患,一旦罚款后并未解决规范手续等问题会引起公众质疑行政执法单位公平公正性,从而影响公众对于法律执行力度的信仰。因此,在立案前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进行充分的论证和权衡,平衡好公正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利益关系。
(四)妥善解决类似案例的建议。一是强化土地管理与监管,设立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以及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土地红线制度,防止过度开垦和乱占土地。二是营造良好执法监察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对违法当事人讲解法律、宣传政策,增强当事人懂法守法意识,避免国家自然资源的不必要流失,切实维护自然资源合法利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昌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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