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该公司于2020年9月,在准东开发区南露天矿三矿区,未经批准占用19.33亩(12890平方米,国有未利用地1248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405平方,38.59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修建2栋民爆库房及厂区附属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拟对昌吉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12890平方米(19.33亩)土地退还给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的12890平方米(19.33亩)土地处以5元每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金额64450元。(陆万肆仟肆佰伍拾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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