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泰新华五彩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该公司于2021年4月至2021年7月,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南产业园国泰路68号占用4.65亩(3098平方米,权属为国有,地类现状为未利用地)土地建设一层砖混结构建筑物、水泥硬化地、围栏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4.65亩(309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4.65亩(3098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3098平方米×5元=15490元(壹万伍仟肆佰玖拾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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