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11日,呼图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在动态巡查中发现,呼图壁县某某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呼图壁县西市南路(富源小区南边)建设的33间砖彩结构车库涉嫌存在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呼图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立即安排人员前去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呼图壁县某某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在新疆呼图壁县西市南路建设富源小区时,在小区南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砖彩结构车库33间,经新疆精诚利和测绘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勘测,非法占用国有村庄902.3平方米(1.35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违法案件处理情况
2019年12月16日,大队进行案件会审,会审中综合以上情况分析,经讨论研究后确定呼图壁县某某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未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国有村庄902.3平方米(1.35亩)。2019年12月19日呼图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在查明违法当事人呼图壁县某某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事实后,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呼图壁县某某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的行为实施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地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902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限期移交非法财物。通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违法当事人对呼图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予以接受,于2019年12月23日依法移交了非法占地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了非法占用的土地,呼图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于当日将向非法占地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呼图壁县财政局进行了移交。2020年1月7日当事人主动全额交纳了罚金,完整履行了行政处罚义务。当事人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该案已在法定期限内顺利结案。
三、案件体会
通过查处本案,一是提高了呼图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办案水平,规范了国土资源执法没收、移交程序;二是树立了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严格依法办事的形象,提升了大队的执法监察地位,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三是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知道如何用地才是合法的,同时有效打击和遏制了呼图壁县非法占地建设车库的现象,保证了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呼图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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