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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伟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发布日期: 2022-08-01 18:54:0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该公司于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君庙产业园阿吾孜苏煤矿,未经批准占用6.24亩(4163平方米,权属为国有,地类现状为建设用地)土地建设仓库、入井楼、水泥硬化地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6.24亩(416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6.24亩(4163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4163平方米×5元=20815元(贰万零捌佰壹拾伍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