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第七十一项“据国土资源厅有关评估报告,新疆已闭坑的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的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多达1000多家,矿山开发破坏面积达2165平方公里,仅有82平方公里实施了恢复治理,占应治理面积3.77%的问题”问题,昌吉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令各县市党委、政府认真研究、整改落实。现整改任务已经完成整改,并经州、县两级验收合格。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1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94-2345591
联系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开元大厦四楼
邮 编:831100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5日
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七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表
时间:2020年10月15日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七十一 |
据国土资源厅有关评估报告,新疆已闭坑的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的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多达1000多家,矿山开发破坏面积达2165平方公里,仅有82平方公里实施了恢复治理,占应治理面积3.77%的问题。 |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关闭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1000多家矿山开发造成的2165平方公里环境破坏治理恢复任务。 |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8年底前各县市、园区彻底摸清辖区内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环境破坏区域、土地面积和深度、破坏的地形地貌等,全面掌握已开展的治理恢复工作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环境治理方案和措施,启动114处(玛纳斯县13处、呼图壁县25处、昌吉市20处、阜康市28处、吉木萨尔县8处、奇台县14处、木垒县6处)矿山开发造成的环境破坏治理恢复工作。 |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昌州党发[2018]10号文,各县市按要求制定了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通过调查摸底,全州共有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114处,其中煤矿37处、砂石矿35处、砖瓦用黏土矿39处、石灰石矿3处。共破坏土地面积9816427平方米,破坏区域主要分布在南部低山丘陵区以及山前冲洪积平原区,破坏土地类型主要为荒草地、未利用土地等,破坏面积一般在10000-30000平方米,深度一般在5-20米。 根据摸底调查报告,各县市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了相应的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并邀请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评审,按评审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各县市政府均已对方案进行了批复,同时按批复方案启动了已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工作。 |
2.分批推进治理恢复。对于有治理责任主体的治理项目,由县市政府责令责任人限期完成治理恢复,逾期不治理的,由县市政府组织实施治理,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治理费用。无治理责任主体的,由县市政府组织实施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环境治理恢复任务的50%。 |
2019年,全州共完成已关闭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70个,其中煤矿22个,砂石粘土矿45个,石灰石矿3个。共恢复土地面积6.44平方千米,完成环境治理恢复任务的61.2%。其中玛纳斯县共完成8个,恢复土地面积0.18平方千米;呼图壁县共完成13个,恢复土地面积2.87平方千米;昌吉市共完成18个,恢复土地面积1.69平方千米;阜康市共完成14个,恢复土地面积0.83平方千米;吉木萨尔县共完成4个,恢复土地面积0.37平方千米;奇台县共完成7个,恢复土地面积0.27平方千米;木垒县共完成6个,恢复土地面积0.23平方千米。恢复治理效果满足设计方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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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50%的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
2020年,全州共完成已关闭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44个,其中煤矿15个,砂石粘土矿29个。共恢复土地面积4.364平方千米,完成环境治理恢复任务的38.8%。其中玛纳斯县共完成5个,恢复土地面积0.048平方千米;呼图壁县共完成12个,恢复土地面积2.376平方千米;昌吉市共完成2个,恢复土地面积0.177平方千米;阜康市共完成14个,恢复土地面积1.399平方千米;吉木萨尔县共完成4个,恢复土地面积0.112平方千米;奇台县共完成7个,恢复土地面积0.252平方千米。恢复治理效果满足设计方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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