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公司在阜康市产业园西侧非法占地修建水泥硬化地面一案
发布日期: 2021-09-29 13:04:1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基本情况

该案为2019年度第四季度卫片违法图斑,监测面积1.38亩。经查核, 2019年8月,某公司将其位于阜康产业园阜西区加气站的进出道路进行硬化并占地安装附属设施,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将阜康市产业园西侧加气站进出口进行硬化、占地安装附属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经阜康市自然资源局聘请第三方测绘单位对现场进行勘测,水泥硬化地面积为2.96亩,地类为国有未利用地2.607亩,交通运输用地0.357亩。

二、案件查处情况

按照2020年5月20日阜康市自然资源局会审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某公司提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2.96亩土地,处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1973.34平方米(2.96亩)×5元/平方米=9866.7元。

2020年6月4日,对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收后于当日缴纳罚款。2020年6月5日该公司补办用地手续。

三、办案体会

卫星遥感仪器可以全天候、全覆盖地对地球表面进行不间断的监测扫描,相对于其它土地执法检查,精度高、速度快、范围广,使违法用地无处藏身,为管理国土资源提供了方便、快捷和有效的检查途径。国土执法人员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可以从宏观上监测全国的用地情况,从微观上查处违法用地,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遏制违法用地上升。

阜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