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9-16 16:39:47 来源:昌吉州人社局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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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王苛颖(女,汉族,2006年10月出生)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请求事项: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20日期间工资1793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期间业务提成80元;3.被申请人支付因拖欠劳动报酬而产生的额外赔偿金937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5月3日至2026年6月20日期间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差额4662元;5.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6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10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昌吉市宁边西路劳动保障大厦3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以上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昌吉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4-2206016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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