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9-15 17:52:12 来源:昌吉州人社局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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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艾琴(女,汉族,1966年01月出生)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结果: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结果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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