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核准
发布日期: 2018-08-05 18:58:41 来源:食药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事项编码

(编办统一编码,部门不需填写)

二、适用范围

在木垒县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申请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五、受理机构

木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木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文件;

2、不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申请人直接到木垒县政务大厅一楼食药局窗口填写申请书,对符合要求的材料,窗口出具受理决定书,自受理决定后,局机关指派两名以上监督人员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要求进行现场审核,局领导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核发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后转回窗口,核发核准证明。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核准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

1.受理

县食药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2.现场核查

县食药局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现场核查,完成核查报告。

3.审批发证

县食药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批,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日内向申请人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24小时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二)收费依据

(三)收费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24小时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木垒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食药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994-4825251

(三)网上咨询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木垒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食药局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1.单位:0994-4825251

2.木垒县政务中心投诉电话:0994-4827976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木垒县广场南侧,木垒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00 (冬季)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19:30 (夏季)

十八、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木垒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电话查询

0994-4825251

3.网上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木垒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电话查询

0994-4825251

3.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