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昌吉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昌州人才发〔2023〕5号)和《昌吉州“庭州英才”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昌州人才发〔2023〕4号)精神,按照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实施2023年度庭州紧缺创新人才、特聘专家引才专项行动,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庭州紧缺创新人才、特聘专家”引才专项行动下设紧缺创新人才、青年博士、特聘专家3个专项。
申报对象主要包括:2022年1月1日以后从疆外(海外)全职或柔性来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2022年1月1日后毕业的疆内外应届博士(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博士学位);2022年1月1日后出站留疆工作的博士后。
申报对象须依托引才单位(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引才单位须为在昌吉州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
已入选国家、自治区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和自治州各类引进人才计划资助期内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一)紧缺创新人才(全职引进)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高级技师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一定疆外(海外)工作经历,已在用人单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任(用)合同。
2.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任务)合同书或项目计划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工作目标。
3.在专业领域从事研究推广,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支撑重点产业发展、带动新兴学科建设,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二)青年博士(全职引进)
从事专业工作、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的青年博士和博士后。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除在站博士后以外,应与州内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工作合同,须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前在疆外工作或攻读博士学位(不含新疆用人单位派出的带薪在职博士),或新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届博士毕业生,或疆内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在站博士后、新出站来昌或留昌工作的博士。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潜力,能够承担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科研或实践项目。
(三)特聘专家(柔性引进)
应具有深厚学术造诣、为同行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卓越工程师等专家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疆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0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依托昌吉州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大创新平台,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自治区、兵团重大科研项目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项目一般应在3年内完成。
2.在专业领域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工程项目,或拥有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技术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等。
3.在国内外学术技术、企业界具有较高威望,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为业内普遍认可。
4.昌吉特别急需紧缺,或具有特殊专长。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引才单位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研究、纪检部门审查(企业单位由企业党组织负责审查)、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的程序开展推荐,推荐人选相关申报材料按所属行业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审核。各县市(园区)人社部门、州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10月16日前报州人社局。
(三)评审。州人社局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和主管部门代表通过业绩展示、项目概述、资料审阅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能力素质及所提出的项目计划、承担任务、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四)公示。对拟入选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五)人选确定。经州人社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将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印发入选通知。
四、支持措施
(一)对入选的紧缺创新人才或青年博士,每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特聘专家,每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
(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特聘专家)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和奖励补助等,其中3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不得用于其他与科研、人才无关的开支,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五、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政策和程序,指导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按申报类别填写《“庭州英才”引进计划申报书》(附件1-3),须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用人单位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内部申报审核程序、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和工作表现、推荐理由、公示结果以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廉洁自律审核意见。事业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企业单位可由单位党组织出具。
4.工作任务书。须推荐人选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
5.相关印证资料。主要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聘用合同、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实用新型)证书、著作、论文、项目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对照原件审查无误后,在空白处填署“经审查属实”字样,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须刻录光盘报送。
六、相关要求
(一)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认真遴选推荐,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
(二)引才单位(用人单位)须与引进人才签订任务书,落实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要求,建立引进人才档案,严格组织实施,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入选人才经到岗核查后,用人单位应确保将30%的生活补助拨付到位,科研(项目)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四)引进人才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确需工作调动且新单位为区内单位的,报请自治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将项目任务书和剩余资助经费转至新单位继续执行。
(五)申报人只能通过1家用人单位申报1个引进人才项目,不允许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联系方式: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朱 敏,0994-2347608,18999550365
单小乐,0994-2347608,15894767878
附件:1.“庭州英才”引进计划申报书(紧缺创新人才)
2.“庭州英才”引进计划申报书(特聘专家)
3.“庭州英才”引进计划申报书(青年博士)
4.昌吉州庭州紧缺创新人才、特聘专家引进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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