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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州2015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02 10:37:4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州劳动就业服务局、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精神,以及国家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安排部署,确保自治州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就业率稳中有升,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区、州党委、政府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空间为契机,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到“四清楚”,既:辖区总量清楚、基本信息清楚、就业需求清楚、就业去向清楚;实现“六到位”,既:实名登记到位、信息宣传到位、跟踪服务到位、培训见习到位、创业帮扶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确保2015年自治州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5%以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率达100%;扶持15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二、工作措施
2015年,自治州将大力实施就业岗位拓展计划、就业服务援助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三项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实施“就业岗位拓展计划”。
一是拓展企业就业岗位。充分发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充分挖掘岗位信息,年内面向全州各类企业征集1000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落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加强跟踪服务,简化办理程序,确保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数量进一步增长。做好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落户、档案管理、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接续等服务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二是拓展基层就业岗位。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项目,招募100名以上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支医、支教、支农、扶贫、水利、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公开招募条件可适当向少数民族毕业生、贫困家庭毕业生和女毕业生倾斜。各县(市)可在自治州下达的“三支一扶”计划名额的基础上,财政自筹资金或利用“三支一扶”结余经费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三支一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三是拓展就业见习岗位。面向全州162家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征集就业见习岗位5000个以上,认真筛选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引导未就业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参加见习。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生选派程序,采取企业自行选择和人才服务机构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选派三年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就业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80%以上。加强对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落实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及其他各项待遇。
四是拓宽公招就业渠道。采取公开招考和人才引进并驾齐驱的办法,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深入推进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和公平考录机制,确保优秀的毕业生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坚持“专业紧缺”原则,通过“绿色通道”吸纳高层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就业。坚持“倾向基层”原则,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设置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考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的规定。继续实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少数民族毕业生不低于30%的优惠政策,岗位设置尽量取消性别限制条件,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二)实施“就业服务援助计划”。
一是做好实名登记服务。落实“首站报到登记制”,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高校毕业生返回生源地进行报到登记、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存取档案及享受各项就业优惠政策等时机,将毕业生信息收集录入“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确保“返乡一人,登记一人”。积极与组织、教育、团委等部门对接,将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服务毕业生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各县(市)要对录入系统的高校毕业生返回生源地情况、培训意愿、就业意愿以及就业情况等信息数据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二是落实“包干制”服务机制。各县(市)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并建立《昌吉州高校毕业生就业“网格化”管理服务台账》(附件1)。县(市)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局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负责对乡镇和街道进行“包干”,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要指定专人对社区、村进行“包干”,社区、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对“网格”内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包干”,实行层层“包干制”服务,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对未建立“网格化”管理台账和未落实“包干制”服务举措的县(市),将在绩效考核中扣去相应分值。
三是落实“1234”就业援助服务。各县市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情况,指导督促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对每一名返回生源地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年内至少进行1次就业、培训政策宣传、至少提供2项就业服务内容、至少进行3次职业介绍、至少进行4次电话联系跟踪服务,并建立《昌吉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登记卡》(附件2)。督促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及时为每一名返回生源地有就业意向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并做好家庭贫困、少数民族及身体残疾等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的服务工作,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扶。
四是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依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充分利用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采取“自选工种、就近办学、送技能上门”等方式,积极引导、组织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随时随地参加汽车驾驶、家电维修、电脑应用等适应市场需求的免费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会同州内大中专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观念培训,鼓励引导学生在校期间掌握一门技术,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以深入推进校地企合作机制为契机,搭建校企资源共享平台,帮助和指导州内职业技术院校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
五是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等服务。对报到时档案已到的毕业生,现场及时办理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等手续;对报到时档案未到的毕业生,要在档案到位后及时通知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在毕业生报到时积极向毕业生及家长宣传有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层服务项目、企业招聘等政策和信息,帮助毕业生了解政策、转变观念,尽快就业。
(三)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是积极扶持大学生创业。认真落实《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99号精神,2015年至2017年全州至少扶持5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其中2015年150名,2016年170名,2017年180名(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3)。创新创业模式,既支持有创业经验和创业资金的高校毕业生独自创业,也支持在有创业经验的高校毕业生的带领下组团创业。建立创业见习制度,扶持一批创业见习基地,鼓励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到创业见习基地进行创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二是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引导,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积极举办毕业生创业培训班,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推动毕业生创业培训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帮助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提高创业能力。今年全州组织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实训)的人数不少于1830人。
三是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孵化器”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开展创业,落实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房租减免等各项创业帮扶政策,营造良好的创业支持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和支持创业毕业生依法组建创业俱乐部、青年创业联合会、网络论坛等多种形式的创业交流互助平台,定期开展创业经验交流,激发创业激情。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自治区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已颁布实施,州劳动就业服务局、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认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资源作用,贯彻落实新一轮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并抓好贯彻落实。州劳动就业服务局、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人社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二、加强宣传力度,引导舆论氛围。要紧扣自治区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颁布实施的契机,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工作放在首位,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汇聚更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正能量。要准确把握宣传内容,重点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政策新措施,提高政策知晓率;重点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尤其是要宣传创业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发挥社会舆论正面引导作用。要创新宣传形式载体,在发挥好传统媒体宣传作用的同时,更加重视利用网络传播移动化、信息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打造更适合高校毕业生青年群体的宣传平台。同时,要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和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三、加大资金投入,健全保障制度。各县(市)人社局要积极争取县(市)党委、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好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目前经济下行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带来的压力和影响,要以各项保障制度为抓手,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合理有序运行。各县(市)人社局要协调和组织就业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早对工作进行谋划和安排,发挥各方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四、严格考核评估,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市)人社局要利用“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名制台账,实名登记大学生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及相关创业信息情况。各县(市)人社局要每季度上报《2015年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并对专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统计表和小结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三月份的统计表与小结于第二季度一并上报)。州人社局将依据实名信息系统中的实名制数据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机制,把计划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将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内容,定期进行考核验收,并通报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