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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2022年度第二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公 示
发布日期: 2022-11-04 11:28:0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2022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0号)和《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6号)文件精神,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发生疫情的地(州、市)、县(市、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 营在 7 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依据所在地相关部门下达的停工停产通知,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由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名参保职工 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 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经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州人社部门审核,昌吉州2022年第二批符合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企业共85家,1620人,拟拨付资金合计810000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22年11月4日—11月10日,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0994-2206022。

妥否,请批示。

附:昌吉州2022年第二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公示表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