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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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拨付昌吉州2018—2019年度第十二批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443号)要求,对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给予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返还。经审核,我州第十二批符合发放2018—2019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共48家次3832人次,应拨付稳岗补贴合计1062698.94元,(其中:2018年度23家2065人555721.01元;2019年度25家1767人506977.93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5日—10月21日,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0994-2206022。
附表:昌吉州2018—2019年度第十二批企业稳岗返还名单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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