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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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昌吉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人社发〔2024〕23号)要求,于4月27日至6月7日,通过各职业培训学校自评、县市(园区)人社部门联合相关行业单位的方式,对全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等级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日(6月24日-6月28日),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系方式:0994-2206024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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