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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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新疆昌吉广播电视大学申办“国家开放 大学(新疆)昌吉学院培训中心”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2020年5月5日昌州人社党组研究,拟同意新疆昌吉广播电视大学申办“国家开放大学(新疆)昌吉学院培训中心”,拟同意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8日)。
公示期间,如对“国家开放大学(新疆)昌吉学院培训中心”办学资格有异议,请向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994-2206024。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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