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搜本站
搜索
关于降低自治州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23/2015-000065 | 信息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5-09-11 |
文 号: | 昌州人社发〔2015〕12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降低自治州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自治州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降低至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各县市要加强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测,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我们将根据自治州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费率。
附件:《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69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5年9月10日
上一篇: 关于批准马莉等181...
下一篇: 17个新职业,正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