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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政治建设类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5-25 17:57:31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民盟昌吉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政治建设类2号《关于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抓“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自2023年4月20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昌吉州人民政府“轮值讲法”“以案释法”工作规范》,明确了“轮值讲法”“以案释法”的10项具体要求,保障了州人民政府常务会实现常态化。截至目前,州人民政府已开展常务会“轮值讲法”“以案释法”19场次,信访、自然资源、住建等19个政府部门通过以案释法形式讲解《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部门重点执行法律法规20部,州司法局围绕部门以案释法内容在点评,释法析理讲解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以及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法律知识点14个,基本达到了提升依法行政意识的法律知识储备需求。今年,为进一步深化州人民政府“轮值讲法”“以案释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围绕与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内容,设定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等十堂精讲课,并在“以案释法”讲法中穿插《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推动“关键少数”学法精准化。二是抓执法能力提升,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司通〔2023〕49号)要求,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州行政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自治州实际,组织开展昌吉州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力争通过三年行动,补齐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制度机制短板,有效整治执法突出问题,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三是健全覆盖三级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助力营商环境优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构建全面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对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年1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实施。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自治区条例,我局向州党委和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目前,我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主要采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行政复议的方式开展。但我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监督队伍零散、监督工作滞后性明显、社会监督途径不畅通、监督实效性不强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我局计划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州直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机构建设和力量配置,推动没有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部门要于7月前确定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并将符合条件的干部调整到行政执法监督岗位上;二是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机构要强化对本部门和下级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目前一季度已全面完成,州县两级司法局抽查案卷为14.6%,发送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8份,推动解决突出问题24个;三是推动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于4月底前全面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受理关于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我局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也通过公众号和政府网站公布;四是建立行政执法监测点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收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与行政执法相关的社情民意。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4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联 系 人:曹凤娇              电话:0994-235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