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俊梅委员:
您提出的社会建设类111号《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细化包容审慎监管。完成7个县市81个乡镇(街道)的赋权工作,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指导目录》,指导各县市规范化制定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建立“赋权协议”、“指导帮扶期”、“县乡绑定考核”等制度,确保规范行使下放的行政处罚权。率先制定《昌吉州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的指导意见》,推行“首违不罚”“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执法“包容期”等一系列柔性执法措施,在住建、交通等五大执法领域推出免予、减轻、从轻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涵盖行政执法事项201个,州县两级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清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88件,市场主体受益减免处罚金额210.4万元。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免予行政强制清单”制度。二是健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制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制定《昌吉州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乡镇(街道)“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模式,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提交审议或出台。全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接受县市、部门备案42件。结合自治区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组织县市、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目前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447件、政策性文件862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65件、政策性文件844件。三是优化制度保障,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颁布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明确18个方面重点工作,推出172项具体措施,“点、线、网、面”一体发力。建立综合监管执法机制,明确对企检查事项清单,除特殊重点领域外,推动实现对同一企业“一次检查、多任务实施”,坚决做到“无事不扰”。率先在全疆设立营商环境监测点164个,健全涉企问题收集整理、分类交办、情况反馈、跟踪督促等规范化工作流程。推进州市政务服务“门户”一体化建设,1630项州市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一站式办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持续打造“吉速办”数字政务品牌,创新“闽政通·吉速办”两地“三交”平台,实现53个事项“援疆通办”,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掌上查询、掌上预约、掌上办理服务,实现高频事项的指尖办理。加快推行“区域通办”,发布“跨省通办”事项779项,“疆内通办”事项269项,“州内通办”事项957项,“乌昌通办”82项。出台《昌吉州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合同)工作规范》,及时有效防范签约履约法律风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高质量发展。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4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联 系 人:徐瑾 电话:0991-23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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