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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20 10:55:28 来源:昌吉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通〔2025〕52号)相关要求,结合2025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吉州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47号昌吉州财政局804办公室;电话:0994-2517772;传真:0994-252177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昌吉州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政办政务公开科的悉心指导下,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财政核心职能,以“深化、精准、协同”为导向,聚焦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与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加强政府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推进州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从“达标合格”向“提质增效”转变,为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的财政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我局严格落实州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精准聚焦财政核心业务,及时转载中央和我省、我市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各级财政管理文件,对政府采购、会计资格考试、减税降费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共发布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80条。二是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其中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提案5件。三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州长信箱留言等互动交流栏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全年共办理各类信息11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5年,昌吉州财政局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网上申请6件,其他途径申请2件,全年办结8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源头审核、分级把关、全程追溯”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各科室信息发布责任清单,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加强公开保密审查,做到“一事一审”,严格把控拟发布信息的政治性、准确性、规范性,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保障政府工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没有网站平台,政务公开信息均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昌吉金融”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全年发布各类信息163条,订阅用户达2298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网络安全培训等活动,通过“以学促干”提升工作人员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综合能力。二是依托区、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以及政务信息公开检查通报,举一反三,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时限、压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督促相关科室和预算单位整改到位,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局内科室季度绩效管理考核重点内容,通过季度考核大会,定期通报局各中心、科室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推动信息公开水平稳步提升。四是自觉接受上级考核监督,全年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2.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依申请公开答复不规范,存在一定漏洞;部分主动公开栏目更新不及时;协调解决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存在错敏词问题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高度重视,并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能力和水平,依法依规办好每一件依申请公开。二是持续加大政府预决算细化信息、重大财政政策、民生保障资金使用等关键领域公开力度,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财政信息服务。三是协调建立部门预决算责任部门负责制。压实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的主体责任,推动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全面、及时、准确无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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