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签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地方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改革发展的资金。通过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我区本科高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学特色更加鲜明,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能力逐步增强。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需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出台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包括职责分工、资金分配程序及拨付、资金使用与监督等内容。
(二)在财政部办法基础上补充完善的主要内容。
《办法》在财政部、教育部《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进行补充、完善,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专项资金的拨付流程;二是进一步明确资金分配因素,并对发展改革类因素进行细化,具体包括基础因素、任务因素和绩效因素,并坚持分类导向,将高校分成博士单位高校和普通本科高校两类,在因素指标选择及权重的设定上各有侧重;明确高校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时间及内容;三是进一步强调了绩效管理规定,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
《办法》其他条款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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