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7/2018-00010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17 |
文 号: | 财金〔2018〕10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18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确定2018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权重为1,现向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达2018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18年213类“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
请你厅(局)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跟踪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的PPP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新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信息,指导项目顺利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绩效管理工作。省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时,请你厅(局)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我部(金融司)报送2019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和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件:1.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情况表
2.获得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名单(新建项目)
3.获得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名单(存量项目)
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18年9月2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阳光食品”PPP项目 |
300 |
阜康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项目及配套管网项目 |
300 |
|
阜康市东部城区污水处理项目及配套管网项目 |
300 |
|
昌吉高新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
300 |
|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工业园纺织服装产业园区及县城中水回用工程 |
300 |
|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国际公铁联运综合物流园(一期) |
300 |
|
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
500 |
|
新疆维和田地区墨玉县社会面防控体系建设PPP项目 |
300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伊犁河南岸新区排水工程PPP项目 |
300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中哈霍尔果斯合作区历史文化旅游交流中心 |
300 |
|
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平安塔城” |
300 |
|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区域综合水利工程PPP项目 |
500 |
|
新疆乌鲁木齐城北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A包) |
500 |
上一篇: 自治区促进就业优惠...
下一篇: 关于2016年度会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