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7/2018-000049 | 信息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17 |
文 号: | 昌州财行〔2018〕1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8年 部门预算的通知 |
你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经过“一上一下”的程序已编制、审核完毕,现予下达,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艰苦奋斗、勤俭办事,认真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的规定,从严控制大型表演活动和体育赛事,减少剪彩、庆祝会、表彰会、研讨会等各类活动,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出访活动,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只减不增。
二、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按程序办理预算追加手续。预算未安排事项一律不得支出,涉及自治州全局确需追加的重大事项,按程序和规定上报审批。同时,要保证各项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作他用。
三、进一步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8〕20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予以公开,2月12日前完成本单位预算信息的公开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的透明度。
四、严格预算执行考核工作,层层落实支出,加快资金拨付,加强支出进度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不按支出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人为长时间滞压资金的单位,一律收回资金统筹安排其他支出。
五、各部门必须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对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必须于10月15日前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对执行中追加的专项资金,必须于12月15日前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对于没有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的单位,不予安排2018年项目经费预算。
六、要保证完成各项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并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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