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9 12:12:1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次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7/2018-000001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昌吉州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7-12-29
文  号: 昌州财购〔2017〕2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适应预算编制改革,保证预算编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昌吉州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新财购【201632)的通知精神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我办对《昌吉回族自治州本级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昌州财购字【201519号)进行了调整和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昌吉州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含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或非财政性资金(与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的),采购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的项目时,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详见附表1)

二、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组织采购。采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按分散采购形式采购的,需提前就项目、预算(附明细预算)、用途、申请分散采购的理由等事项向昌吉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发函件、带函号),政府采购办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三、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货物类同类项目达到150万元(含150万元)、工程类同类项目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服务类同类项目达到150万元(含150万元),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需提前就项目、预算、用途、申请(发函件、带函号)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理由等事项报政府采购办审批,政府采购办根据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经批准后采购人方可实施采购。

四、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标注*号的项目,属昌吉州本级政府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和参加自治区政府协议定点采购联动项目。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时,应向政府采购办申报确认,政府采购办根据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经批准后采购人方可实施采购。

五、不属于昌吉州本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但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要按昌吉州本级2018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详见附件3)执行。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限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组织实施。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招投标等采购事宜。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向政府采购办以文件的形式(带文号)提出申请,政府采购办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后采购人方可实施采购。

六、政府采购原则上要求购买国内产品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要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核准手续后执行。

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采购,必须优先选择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清单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中的产品。

八、昌吉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政府采购计划上报及执行和采购合同的履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昌吉州本级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在预算中列出。采购单位在采购预算审核确定额度内编制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部分组成),并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于2018130日前报送政府采购办备案,政府采购将实行预算额度控制下的计划采购,既在预算额度内分上半年和下半年有计划的组织采购,未按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或超采购预算的单位将暂停政府采购的审批。在昌吉州辖区内的自治区级预算单位应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申报政府采购项目,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授权委托地方办理时方可办理,但采购报表直接上报自治区。

九、昌吉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限额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办公家具配置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暂行)的通知》(新财资管[2015]72号)规定产品,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执行,昌吉州财政局资产科出台资产配置标准后从其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升级或卸载软件。

十、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行[2015]39号),昌吉州本级各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举办的以外,必须在每年招标确定的定点宾馆召开并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十一、对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详见附表2),由部门或系统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部门和系统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有关主管部门或采购单位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必须向财政部门上报部门集中采购审批表,先报昌吉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再报经政府采购办备案。

(二)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应制定内部的相关管理办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在上报部门集中采购审核表时应事先选择采购活动组织实施机构(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后下达部门组织实施采购;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需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公告并将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报政府采购办,由政府采购办将项目下达给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四)各有关主管部门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时需变更采购方式的,依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规定的程序报经政府采购办批准。

(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单位除上述品目的专业设备外,其他采购项目仍按原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品目以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为准。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办理。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和目录以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行为,要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十四、各县(市、区)应根据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适当扩大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采购限额标准,报经昌吉州财政局备案。

十五、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昌吉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昌吉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举报和投诉。联系电话:0994-2522198

十六、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新财购【201551号)和原《昌吉回族自治州本级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昌州财购字【2015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昌吉回族自治州本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昌吉回族自治州本级2018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3、昌吉回族自治州本级2018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71228

附件1:

昌吉回族自治州本级

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名称 备 注

A 货物

A02 通用设备

A0201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02 交换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

A02010502 磁盘阵列

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601 打印设备

*A0201060901 扫描仪

*A0201080301 通用应用软件

指商品化,单次采购金额0.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无需研发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财务软件、防病毒软件

A0202 办公设备

*A02081001 传真机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4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401 照相机

*A02020402 镜头及器材

A020209 文印设备

*A031806 数码印刷机

A0203 车辆

A020301 载货汽车

A020305 乘用车(轿车)

*A02030501 轿车

*A02030502 越野车

*A02030503 商务车

*A020306 客车

A020307 专用车辆

A020504 锅炉

A02051228 电梯

*A02061504 不间断电源(UPS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上

A020618 生活用电器

A02061801 制冷电器

*A0206180101 电冰箱

*A0206180203 空调机

*A0206180301 洗衣机

A02061908 室内照明灯具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20713 卫星定位导航系统

单次采购金额0.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

A020714 地理信息系统

A0208 通信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20807 电话通信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20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A02091001 电视机

*A02091102 通用摄像机

A02091299 语音语言实验室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A0210 仪器仪表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A03 专用设备

A0309 工程机械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A0310 农业和林业机械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A031005 园林机械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A0320 医疗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A0325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01 消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A032504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A0334 专用仪器仪表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A033401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A033409 水文仪器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所需仪器除外

A0336 体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A0338 道路清扫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A06 家具用具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70301 被服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90403 教具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99其他货物(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B 工程

B01 建筑物施工

B0104 行政单位用房施工

B0106 事业单位用房施工

B0107 社会团体用房施工

B0111 居住用房施工

B0112 体育和娱乐用房施工

B021501 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

以上项目投资预算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纳入集中采

B07 装修工程

投资预算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与建筑物、构建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B08 修缮工程

投资预算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与建筑物、构建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修缮除外。

B99 其他工程(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C 服务

C02 信息技术服务

C0201 软件开发服务

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50万元)

C0202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50万元)

*C0301 网络线路租赁服务

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50万元)

*C0503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601 会议服务(一二三类会议)

*C0814 印刷和出版服务

C081401 印刷服务

C081402 出版服务 单次采购金额达20万元以上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交强险除外)

C99 其它服务(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附件2

昌吉回族自治州本级

2018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部门

品目

备注

政法系统

警械设备

武警消防系统

消防设备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煤田地质局

地质勘探、钻采及人工地震仪器

畜牧厅

疫苗、冻精、耳标

农业厅

植保器械、种子设备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科研仪器设备

附件3

昌吉回族自治州本级

2018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时,单项或批量金额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项目、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其中单项采购金额达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 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