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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财政局内部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4 10:29:3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次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1/2016-000070 信息分类: 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6-24
文  号: 昌州财办〔2016〕4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财政局内部工作机制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昌州政办发【201573)相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宣传刚要>的通知》(新财综【2015129号)、《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财政厅内部工作机制的通知》(新财办综【20157号)及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财政局、州人社局联发《关于印发<昌吉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党机编办【20159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内部分工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内部工作机制。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在财政局内部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领导主体抓,综合科牵头,法税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保科、企业科、会计科、金融科、政府采购办、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信息中心、办公室等科室共同协作、高效运转的内部工作机制。

成立以周恒为组长,王国勋、王军、王泓、喜献文、童祥斌、蔡文、李忠为副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局内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综合科、预算科、采购办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喜献文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部门预算相关业务科室上报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项目,指导推动县(市、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同时,领导小组要建立内部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系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信息交流,协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二、明确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综合科负责昌吉州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定相关政策,会同有关科室推动和规范州直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预算科负责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等政策措施。法税科负责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税收政策。政府采购办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部门预算主管科室(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保科)负责协调、督促各主管部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工作,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行业、系统的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办法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信息和各种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财政监督检查科负责本局及政府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新的、市场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也是当前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大举措,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集思广益,开拓进取,不推诿扯皮,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本县(市、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财政局内部分工

2、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流程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6年6月24

附件:1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财政局内部分工

1、研究拟定昌吉州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做好全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和机制。(牵头科室:综合科,配合科室:法制税政科、预算科、信息科、政府采购办)

2、指导推动县(市、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牵头科室:综合科,配合科室:预算科、政府采购办)

3、指导、协调、督促州本级各主管部门及系统内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工作;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行业、系统的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牵头科室:综合科,配合科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保科、企业科、金融科、政府采购办等科室)

4、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政策,组织、指导昌吉州本级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工作。(牵头科室:预算科,配合科室:综合科、国库科等科室)

5、研究拟定推动和规范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建全服务项目规范化购买流程。(牵头科室:政府采购办、配合科室: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

6、研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单位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牵头科室:综合科,配合科室:预算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保科、政府采购办等科室)

7、研究拟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等政策措施。(牵头科室:社保科,配合科室:综合科、预算科、经济建设科、政府采购办等科室)

8、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衔接。(牵头科室:金融科,配合科室: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经济建设科、政府采购办)

9、研究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医疗卫生、社区、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等服务的具体措施。(牵头科室:教科文科、社保科,配合科室:综合科、预算科、政府采购办等科室)

10、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牵头科室:预算科,配合科室:综合科、财政监督检查科、政府采购办及各部门预算主管科室)

11、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牵头科室:综合科,配合科室:法制税政科、预算科、政府采购办及各部门预算主管科等科室)

12、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税收政策。(牵头科室:法制税政科,配合科室:综合科、预算科等科室)

13、加强调研,研究解决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稳妥推进。(牵头科室:综合科,配合科室:预算科、政府采购办及各部门预算主管科等科室)

14、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牵头科室:办公室,配合科室:综合科、政府采购办及各部门预算主管科等科室)

附件:2

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流程

一、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由预算科牵头编制昌吉州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额度在总预算所占比重,从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并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列入部门预算。

二、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安排中适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项目和资金,编制上报购买服务预算。由预算科牵头,业务科室配合,审核各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

三、审核购买服务计划: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批复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提出购买服务计划,由业务科室牵头,预算科配合,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涉及到购买服务岗位和数量的由购买主体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报送购买服务计划,由编制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四、购买服务项目的审批:由业务科室向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审核资料,进行核准审批。

五、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由采购办牵头,业务科室配合,对各业务科室审核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采购。具体由购买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编制招标文件,依据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量化指标,编制参数,确定合同文本格式,设定谈判条件,提出购买服务具体要求,制作招标文件,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向采购办申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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