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21/2016-000046 | 信息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5-18 |
文 号: | 昌州财资管〔2016〕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开展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 |
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院,州各委、办、局、党派、人民团体,各县市财政局:
为了摸清全国国有资产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工作,并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资〔2015〕86号)。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新财资管〔2016〕14号),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和政府资产报告编制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要求,为加强政府资产管理,逐步建立政府资产报告制度,全面规范和加强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自治州财政局决定开展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摸清家底是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也是做好财政管理、公共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通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二、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好本部门、本地区的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
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自治州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政府资产报告按公历年度编制,本次试点报告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上工作均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自治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要按照单位财务隶属关系具体组织实施。
本次资产清查于2016年4月-2016年7月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于2016年2月-3月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后)及“关于开展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昌州财资管〔2016〕3号)和财政局有关要求进行。
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各主管部门、各县市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各项实施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自治州财政局将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全州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将对本次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附件: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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